能不能还没有完成学业就递交On-Shore技术移民申请呢?答案是否定的。一是完成学业本身是有效申请的一部分。二是作为申请880签证(也包括881、881签证)申请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依照1128CA(3)(l)所作的声明是正确的(the applicant’s declaration under paragraph 1128CA(3)(l) is true。)
能不能还没有完成学业就递交On-Shore技术移民申请呢?当然可以,任何人都可以递交任何申请。真正的问题在于这样递交的申请能否成功。答案是否定的。
原因有二。
一是完成学业本身是有效申请的一部分。移民条例1128CA(3)(l)规定,递交有效On-Shore技术移民申请,必须包含一份声明,声明申请人已经完成学业,即已经学满两年并已完成所有最后一个学位的所有课程。这是2005年7月1日,移民条列作了修订后的要求。2005年7月1日之前,1128CA(3)(l)要求递交已经完成学业的证明,而这个证明,通常就是所谓学业完成信。也就是说,2005年7月1日之前,递交申请时不包含学业完成信就会被视为是无效申请,而无效申请是不会被受理的。2005年7 月1日开始,为了让已经完成学业的留学生尽快递交申请,在递交申请时,不一定非得附上学业完成信, 而只需要作出一个事实声明,声明申请人已经完成学业。如果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还没有完成学业,则作出了一个不真实的声明。
二是作为申请880签证(也包括881、881签证)申请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依照1128CA(3)(l)所作的声明是正确的(the applicant’s declaration under paragraph 1128CA(3)(l) is true。)也就是说,如果依照1128CA(3)(l)所作的声明是不正确的,或错误的,或虚假的,则申请人不满足申请签证时需要满足的这项条件,申请会因此被拒。
有些打电话来的留学生说,因为从递交申请到自己的申请被分配到一个Case Officer有一段时间。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差来补交学业完成信。换句话说,这些留学生相信所谓申请时间,是申请有了Case Officer的时间。这是个非常错误的理解。任何签证的申请时间,都以移民部收到该申请的时间为准,与什么时候该申请有Case Officer无关。880、881、882签证也不例外。其实,这是一个不难理解的常识。大家知道,On-Shore的申请,必须在学业完成半年内递交,否则就是无效申请。如果某学生在学业完成五个月后递交申请,等了一个半月后才有了Case Officer,如果以什么时候有Case Officer来决定什么时候递交申请,既有Case Officer的时间成为递交申请的时间,那这个申请就变成了无效申请了?世上还有比这一现象更荒唐的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