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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移民监”问题刍议

文章作者 无名 发表时间 2006:11:30 09:54:17
来源 BBs.China2au.Com澳洲留学移民家园论坛

 ;“移民监”不是个法律概念,它是民间使用的具有一定法律含义的词。就我们的理解,“移民监”对具有不同要求的人有不同的含义。对于希望申请在澳大利亚入籍的人来讲,是永久居民需在澳大利亚居住多久方可申请获得澳公民权的问题。对于无意申请在澳大利亚入籍但又希望继续具有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资格的人来讲,它是永久居民所持签证的五年内,需在澳住满多久方可申请获得另一个五年签证的问题。本文就此两个层面的问题,特别是就如何少坐“移民监”的问题结合日常我们经常遇到的咨询和成功案例作出说明。

一、 ;什么是永久居民签证?

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既然我已经是永久居民了,为何只让我在澳大利亚住五年?而且除非五年内加入澳国籍,否则还需要申请另一个五年永居签证?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清楚永久居民的概念。

所谓永久居民签证,与平常所说的工作签证、学生签证或访问签证等临时居留签证不同,后三种签证的有效期通常是指在澳境内可以逗留的期限,可以是多次往返的,可以是一次性的。比如,457工作签证,最长的有效期为四年,指的是到了四年后,该签证就无效了,任何人超过了这一签证有效期,除非在此之前又申请了其它签证,否则即会成为非法非公民(黑民)。而永久居民签证,用来并只用来让签证持有者从境外回澳的时候用,而不用来在澳居住用,即它是一张回程签证(RETURN VISA),相应地,永久居民签证持有者,在境内居住并不需要有签证,这是永久居民的真正含义。之所以有五年一次的回程签证,就是为了防止有人拿了永居身份,却无意在澳居住。

二、 ;永久居民成为公民的条件

永久居民成为公民,在居住时间上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递交公民申请前的五年内在澳累计住满两年,二是在递交公民申请前的两年内在澳累计住满一年。而平常人们所说的两年“移民监”,并非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因为凑巧得很,如果在澳连续住满两年,则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但那只是满足公民条件的一个特例。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两个条件的时间皆为累计时间,而非持续时间。了解了法律上居住时间概念,可以更为灵活地规划自己的入籍计划。

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我朋友没有在澳大利亚住满两年,但是照样获得了澳公民资格,这是为什么呢?这一问题转化成法律语言,则变成能否在澳大利亚不住满“移民监”却同样可以成功申请公民资格。

正如任何法规都有例外,澳大利亚也在法律上为“移民监”问题提供了例外。这个例外就是将永久居民在海外居住的时间认作是在境内居住的时间,前提是申请人在境外从事着对澳有益的活动。什么是对澳有益的活动呢?政策上列出了许多情形,比如在澳政府派往联合国工作等。根据我们的经验,需得依照个人的具体情况,提早做出周密详细的安排,这样才能保证在时间到了的时候万无一失。

三、 ;永久居民五年回程签证。

对于没有意向归化为澳大利亚公民的永久居民来说,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在五年永久居民回程签证快到期时,可以顺利申请成功另一个永久居民回程签证呢?

与申请归化入籍类似,申请人通常需在申请前五年内在澳大利亚累计住满两年方可有条件申请另一个有效期为五年的永久居民回程签证。但是如果申请人五年内大多数时间在境外,与澳大利亚具有可使澳大利亚受益的商业上的、文化上的、雇用上的或个人上的联系,则无需在澳大利亚境内住满两年亦可申请另一个有效期为五年的永久居民回程签证。

四、 ;结论

只要了解了法律,就可以明白即使在澳大利亚不坐或少坐“移民监”也可以顺利达到通常只有坐了“移民监”才可以申请成功的归化入籍或成功获得永久居民五年回程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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