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我听到这么一个避税的人,妙极了

在澳大利亚税务





退休前不工作,

退休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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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儿晚了,看起来比较绕,需要静下心来想清楚。。。

感脚要是查出来的话,就是赤果果地犯罪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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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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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以什么名义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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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A1的工资为什么雇主会同意发给他成立的AA公司?雇主的公司怎么做账?contractor的形式吗?

2)那个香港公司的收到海外收入,也要在香港报税的呀

3)再由香港公司汇回给同姓的亲戚,那个亲戚也要报收入的呀,海外汇款多了ato肯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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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那个香港公司的收到海外收入,也要在香港报税的呀 (香港应不必报税,香港报税的原则是看 source of income 是否来自香港,如果不是,无须向香港政府纳税。)

3)再由香港公司汇回给同姓的亲戚,那个亲戚也要报收入的呀,海外汇款多了ato肯定查。(由于是同姓直系亲属,可以说是 "Gift Money",因此无须向ATO纳税。)

至于第一条问题,你需要再看清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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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直属亲戚的海外汇款不需要报个人收入?多大金额都行吗?学习了。以后想办法把钱汇出去,然后用父母的名字再汇回来,这样就可以避税了?

这样好像涉及洗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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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税局的人都是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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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给A2什么钱,澳洲政府管不着啊。

在离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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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tractor
2. 香港交税也比较低吧?
3. 亲戚报不报税,也澳洲政府没关系吧?亲戚不在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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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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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是我想问的问题;

同姓直属亲戚的海外汇款不需要报个人收入?多大金额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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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真当当局的人是弱智,

此人年年如此,此人是高新会计师。

照他说,完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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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去某小岛开公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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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摸着是某小岛。

重点是思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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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  ATO不是不知道,只是ATO懒得管你这小户。

包括谷歌 苹果什么的 都是在在澳洲给海外母公司支付版权费,管理费,咨询费,各种费。

ATO有时间弄1个大户都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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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测手段合理的话应该可以操作,但洗这么一圈也要成本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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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带钱进澳洲,不用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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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告诉楼主更简单更安全的办法吧。

让国内你父母开个离岸公司,用国内身份证去开,开曼,BVI都可以,不要搞香港公司,因为香港公司涉及报税(虽然不交,但是要报),而且万一查起来,香港银行乖乖把账目给ATO,  大陆的银行屌你ATO? 我中国公民的帐户给你澳洲看?除非ATO报了国际警察洗钱。但是同样的如果报洗钱你香港开户照样要被查。

钱到了国内离岸公司后 结汇不结都可以转到父母个人账户,然后你父母来澳洲的时候去银行开个帐户,假设父母没移民不是澳洲纳税居民。 国内父母帐户的钱直接汇进父母自己的澳洲帐户,这个澳洲帐户授权你来管理,每次支出开支票或者转账,ATO来查账目明了清晰,海外汇款你还要提供父母GIFT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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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大概是这样,从澳洲汇出银行收费,离岸公司接受收费,转给同银行个人账户不收费, 个人账户转回澳洲一样是汇出费跟入账费,也就是4次费用,每个银行不一样但是不会超过100刀。


不要问我为什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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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大家Google一下什么是PSI。
第一步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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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思路不是给个人避税用的。如果被ATO认定算员工不算劳务派遣(或者其他类似说法)很麻烦的。

这个是给企业用的,很多企业用来避税,把钱汇到离岸公司或者低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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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美帝开始要收拾苹果这种罪恶的逃税行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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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公司都去找个离岸咨询公司支付高额咨询费,然后个人又凑巧总是收到相似数额的海外赠款。差不到就算了,被查到还不死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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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这招,ato对所有以公司名义向海外汇款,都有预交10%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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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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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的好high,没看懂的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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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以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形式汇款,为什么要预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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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还高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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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购买产品,要有发票,同时产品有进关报关记录。
如果是以服务形式,也要有发票,提供在海外的什么形式的服务? 必须跟支付的澳洲公司业务相关。路过,看不懂的人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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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人都是这样做的了  见怪不怪  尤其是ebay大卖家 百分之99都是这个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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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得很高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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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国内做外贸的也这么躲避国内的国税和地税。然后用老鼠搬家一点点把钱弄到内地,或者就留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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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 无权调查海外人仕的收入。

根据税法,父母直系亲属给予的礼物钱和中彩票的钱,都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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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的父母们都是这样汇钱给子女在澳洲买房,问问他们可有为收到这钱而纳税的?

如果有纳税的,那肯定是通过某公司汇款,而不是用父母或直系同姓亲属寄款,说不清钱的来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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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方法用对,保留所有单据证明,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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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运营是虚构的,咨询业务也是不存在的,怎么看都是违法的。真查到他肯定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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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高人 膜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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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最难的是把父母帐号的钱变成自己的吧?
用父母帐号的钱消费没问题,如果要买房啥的,大额转到自己帐号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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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觉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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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裸裸的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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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点钱的人都在这么干吧.
其实来回换汇,开多个公司,费用也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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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高级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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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成立一个公司AA,公司的工资+super+GST都打给AA公司
就这个。。。这个可以的?这不是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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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http://www.ato.gov.au/General/T ... y-scheme/#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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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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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咨询费给海外公司那里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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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式不好

有香港离岸账户和国内个人结汇,有更妥当的处理方式,做进出口的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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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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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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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在澳洲是不计入个人收入的,怎么可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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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 si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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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可以直接把钱打到父母中国账户吗?没那么容易吧?中国不管吗?中国也要交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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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不懂
怪不得咱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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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裸裸的犯罪。ATO打击的对象,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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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呀,这么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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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ATO的人是傻子阿,比这更高级更复杂逃税的case多了去了,他们见的多了,还是老实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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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更牛,不过可能难点在于,A1的父母是否可以在澳洲开银行账户。
如果按你这个条款,

是不是所有的澳洲国际贸易,都要预缴10%的税?

这个貌似从来没听说过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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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澳洲ATO怎么界定一个离岸公司的运营是虚构的?怎么界定咨询业务是不存在的?

我觉的他们没法管一个海外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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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是个问题:必须跟支付的澳洲公司业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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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逃税加洗黑钱,不是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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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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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的确是两边倒。

一边完全认为合法,一边完全认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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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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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不需要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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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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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多賺錢,多交稅。努力增加收入。不要用太多精力去設法少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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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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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不会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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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基本上就是大企业逃税的套路么,窃国者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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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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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想了想,里面还是有一个风险。

就是以什么名义汇出去,咨询的话的确是有点当ATO白痴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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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都研究过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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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可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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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tax evasion.  抓一个罚一个,甚至坐牢的. 这个只是时间问题, 早晚查到的.

按照你说法, 那些矿业全部来这套subcontractor 就完了. 澳洲payroll tax 都不用交. 多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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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进出口的角度来看,是方便的; 但以澳洲税法角度来看, 则容易被 ATO 逮。

以澳洲税法角度要求,LZ提出的这方式, 较为安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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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额ato可能不查,最多发信让你解释。大金额ato肯定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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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很高级的样子。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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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的人还真是某种程度上的弱智,不然怎么有的富豪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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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就不收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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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赚了钱去做慈善,有人千方百计想逃税;钱除了可以消费也能体现一个人的地位,逃税这种行为只能给人抹黑。
一旦你犯罪,把柄就落在知情者手里,什么时候都能威胁你,仔细想想为这点税付出你的名誉和自由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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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来查很简单啊。父母赠予的。钱也是父母账户出来的。父母账户还是澳洲银行的。赠予不交税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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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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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转账才不管你呢。 只要你不提现金。全球随便你钱去哪里。 中国又不跟澳洲一样账户多点钱就怀疑是收入 个人结汇才30万人民币 根本触发不了报警 何况直接不结汇就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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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签证就可以在澳洲开户。父母已经移民了就找靠的过的亲戚。 要是都找不到那就直接从国内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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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更好地办法,比上边提到的好多了

就是根本不成立公司,让客户把所有的钱直接汇到你妈在中国的帐户, 根ato彻底没关系
听说另外一种,就是有钱人开慈善来避税。

但是具体怎么操作,周围的人没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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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可能,澳洲公司不会干的,没有收到服务而要外海外汇钱,这家澳洲公司一定是嫌命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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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在有些地方本身就能避税,比如,教堂捐款可以抵税,但是和逃税有本质区别。
假慈善和真慈善不能相提并论,郭美美用慈善款买包包被人唾弃,比尔盖茨就受人尊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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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不是这样的,捐款是免税,但是说的是避税,不能是全捐了。

大概听说过一种,有遗产税的国家比如美国,成立个慈善基金,让后代做管理层,免交遗产税。

具体怎么搞就不清楚了,身价没个几亿还是别考虑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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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公司要用这咨询费去扣税,其营业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二三十万收入是不值得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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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是自己想的。

我这个是,听当事人说的,人家就这么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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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了钱去做慈善,那是自己本身钱已经多的花不完了,这种人当然在乎名誉,不会用那么初级的手段

千方百计想逃税的人当中,相当一部分是钱不够花的,当饭都吃不饱,房都买不起的时候,有些名誉不要也罢

合理利用税法的漏洞,只要高明到ATO拿你没办法,有何不可。澳洲的那些亿万富翁,MQ集团等大财团不都这样么?你怎么不去声讨他们,在这里骂骂自己同胞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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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自己想的,还是听朋友说的,能避税就是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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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早就有对策了。建议楼主查询一下transfer pricing相关的条款。这个plan的关键就是咨询费怎样付,ATO要查的话可能会让澳洲公司出示咨询费有关的一切材料,包括合同,定价,咨询内容,同样内容市场价是多少,香港公司的网站,业务范围,为什么要咨询香港公司等等。ATO要是觉得可疑的话我就祝楼主朋友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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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注册离岸公司的成本是多少?
澳洲注册一个公司的成本,还有维护成本和时间
转入转出的成本?

感觉适合企业,不适合个人,有风险,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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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就是不要让大笔的财富一次性转入自然人手里,以避免交一大笔遗产税
成立一个免税的基金,把钱挂在这个法人身上,然后一点一点的转移给自然人,就不是遗产了,自然就没有遗产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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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tax fraud, not tax planning

Once caught by ATO, penalty and interest will 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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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paid to oversea registered company, With Holding Tax will apply.

But anyway, Australian Tax Law states that if the scheme is to avoid tax payment, it is a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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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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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穷不能志短,按你的说法小偷和强盗更有理由犯法了,等到做生意达到交税标准一定比小偷强盗日子好过吧。
澳洲富人逃税我当然也鄙视,可惜没法用英语发表看法,关心自己同胞守法交税是希望同胞心安理得过安稳日子。
我认为这种逃税犯法行为是给自己加套,让别人牵住自己的命运,很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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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other Australian company wants pay your invoice, do they need to pay With Holdin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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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only the salary earner, do not to think too much. Such scheme will cost you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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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的With Holding Tax应该有特别的条件吧?

否则每个国际贸易,我都要为海外的供应商交with holdin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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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消息(别问我是从哪儿听来的。。。):澳洲某个大型航空公司是如此避税:在financial year end 结束前,把利润以voucher的形式捐给慈善组织,比如给某个慈善组织100万的voucher(免费做飞机),然后做账的时候这100万就可以expense掉。

好了,其实我也想听听大家还有什么合理避税的主意(中小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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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赚了钱去做慈善的那些富豪……背后有多少团队在利用规则帮他们“合理避税”的。

人性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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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和逃税还是有区别的。
我支持合理避税,不认同逃税,更希望同胞安稳生活,不要给自己加套,以后日子让知情者牵着鼻子很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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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说的,本质上是不一样,一个是合法一个是非法

我觉得从动机上讲,都是尽可能的减少自己收入部分的应缴税,所以还是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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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T is not applicable in this case, only interest, dividend and royalty payments will attract WHT.

This scheme is designed to claim deductions for expenses not incurred or legally deductible, a typical example of tax eva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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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法,一旦犯法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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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stralian Tax laws determine that it is tax payer's burden to prove innocence, unlike under criminal laws the suspect is not guilty until proven. The commissioner’s notice of assessment will be sufficient to request the tax payer to make tax payment. So the commissioner can simply apply part IVA and make up any tax payable amount. The tax payer needs to establish the commissioner is wrong and what the correct amount should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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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别瞎扯。付给个人账户首先就要交个人税,不管国内国外。

所有海外避税一定要达到两点,1。海外公司海外所得不交税(比如新加坡)2。澳洲个人没收入不交个税(靠亲友赠与)

不过我怀疑LZ说的从香港公司发薪水给香港员工这一块,不用交香港个人所得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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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是香港公司,发给香港员工了。。。。

银行账户在香港,就是香港公司了吗?
多少年了,那些大公司一根毛都拔不到,人家也说了,陽谋,合法的
除非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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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 is for individual. Does that apply to company as well? Pleaes kindly advise.

In this case, it is paid to foreign company not individual.

Our company did lots of WHT calculation for cross board finance. The rate is depends on the agreements made between Au and other countries.
The countries like pacific island will charge a higher WHT.

If WHT does not apply ,why our tax team calculate of that? Please kindly advise.
I am not challenging you. Just want to understand it 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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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司银行账户在香港就是香港公司(或香港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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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irreverent.

If the job is complete is Australia or Australian source income, you need to pay ATO tax.

Either income tax, GST, WHT or some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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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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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不是,如果你在开曼群岛开的公司,在香港的银行开户,你依然不是香港公司,只是个离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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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叫‘离岸账户’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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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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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there any Big 4 tax consultant can verify of that?   legal or il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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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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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研究过,因为经常有汇款往来,会记要求的,说是税务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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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要么是不懂,要么是每看明白我说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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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要么是不懂,要么是没看明白我说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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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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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HT regime applies to both individual and corporate. They are the same. When an amount of interest, unfranked dividends or royalties is paid to a non-resident, the taxpayer is required to deduct WHT under PAYG system and the tax is required to be remitted to the ATO.

Under the Australian domestic law, the rates of tax deducted from payments are interest (10%), unfranked dividend (30%) and royalties (30%).  However if the country of residence of non-resident has a double tax agreement with Australia, then these rates may be replaced.

You are saying that your company has lots of WHT calculation for cross border finance, meaning interest payments to non-resident?  If this is the case, then WHT will 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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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est, unfranked dividends or royalties

如果不是以上这几种,就不涉及到W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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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leading the reform,  new act passed in parliament

They are doing that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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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的voucher

voucher need to put to liability account, the liability increased by 100w, Financial Report will not look good for inves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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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过啊~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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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人家慈善公司收到voucher后保险柜里面锁起来,不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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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啊,就是慈善组织员工可以用来免费做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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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能叫避税,这不是做真慈善吗?

你给慈善组织捐的款本来很大一部分就是慈善组织员工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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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or 不用, at that point of time still liability for company,

also refer to the comment on 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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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没有香港公司,离岸帐户怎么付给香港的亲戚?或者亲戚都不在香港,如何付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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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0万为例,如果不捐出去要交30多万的税务,如果捐100万voucher(只能做飞机)出去,钱没变少,只不过给了很多人做免费飞机,航空公司飞一趟多带几个人也没有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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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基本常识,在此贴就不多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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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很踊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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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太多问题,从何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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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还真感干啊,这赤裸裸违法。。
听说有华人ato员工专门盯华人论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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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们不都这么干吗?看看ikea怎么必税的
有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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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也太多了...至今没出事是资金小的缘故吧
而且我相信 真正高明的洗钱逃税者是不会没事来论坛上分享成功经验的
更不会跟朋友亲戚...甚至朋友的朋友去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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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是个不折不扣的SB吗??? 这种事情你还拿出来公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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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6页了,看来很多人都在研究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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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 注册的是 NON PROFIT ORG , 多少有区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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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趟多带几个人 没差几个钱,但是损失了100W 的 further CASH FLOW,而且balance sheet 上多了100W 的债务。单纯为了避税30W 没必要 这么整 voucher吧。 避税可能是一个 考虑,可能 director 真想捐点钱呢


----------------------------------------------------------------------------

PS 记得不太清楚了,但是这种 voucher,我记得好像不是一次100% deduct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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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砖引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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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吗?能冒个头,分享分享心得吗?加分大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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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靠谱,因为是公司汇款到个人账户,这是税法上最忌讳的,只要有,肯定被ato铆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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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违法的证据,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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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澳洲如果弄清楚了资金循环的过程,应该算是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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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天朝一样,降低公司税,不给负扣税,盈亏自负,拉开贫富差距
要买设备要咨询请自己掏钱,先把该交的税交了
不过澳憨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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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这是bb公司给a2的,这些都不是澳洲的公司和人,ato管不了吧,a1自己的账目清清楚楚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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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以啥名义把自己的工资等收入发到aa公司啊?问题是aa公司如何做账接受个人款项?这第一步就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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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是我的偶像啊。。。

因为是自己公司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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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汇款到个人。。。这一步,是在离岸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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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又不是我避税。

是别人这么做,被我套出来的。

大家继续讨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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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更赤裸裸啊。。。。谁相信宜家是非盈利组织?!!

为毛他们在澳洲运营那么多年,都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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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fee is expense payment, no withholdin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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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喷 的太歪了。 计什么费用跟WHT 根本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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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paid to oversea registered company, With Holding Tax will apply.

This was what you wrote to me. LZ mentioned that the company in Australia paid management fees/consultancy fees to overseas company. You said there should be withholding tax applied,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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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散了吧,挣工资的就不用考虑什么离岸公司了。

一周那么2-3千块钱薪水,你让你老板发到开曼群岛去?公司Payroll觉得你有病吧。

要是亿万富翁,就更不用你操心了,避税方法多了去了。更不会拿到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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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对,我觉的亿万富翁应该用慈善的方法。

不是说,澳洲的百万富翁基本都不交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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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你呀,好啦 好啦, 都散了吧

我就不参与讨论了,我这点工资,发到开曼群岛,转一圈回来还不够手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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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打工的如何解决第一个问题?凭什么让雇主给你成立的公司打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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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不相信 人家也是 非营利组织。。。

具体没研究过 到底怎么回事,但是 也是避税的一种手段 可能?http://www.economist.com/node/691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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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呢。啥叫不交税,不交税就是说你挣100万,揣兜100万,这叫不交税。你挣100万,捐70万,揣兜30万,这叫合理避税。这个世界上没人可以不交税,除非犯法或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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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复杂
a1是contractor, a1通过中介找到工作, a1不直接和中介签合同, 用aa名义和中介签, 中介雇佣aa公司, aa公司只有一个雇员就是a1
麻烦的是ato不接受单一收入来源, 所以aa公司的进账必须还有一个超出20%的来源, 也许a1需要2个工作? 或者a1需要合伙开a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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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I,
Transfer Pricing,
Foreign income
一堆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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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不接受单一来源?

能详解吗?

如果是单一来源,又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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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黑吃黑的好办法,假如帮人转钱逃税,假如存入金额数量达到满意,假如警方介入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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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国散户的商家,比如饭馆等,可以直接提供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方式。
资金从中国帐户到中国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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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招揽游客的一种不错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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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可以把澳洲收入(以咨询费的名义) 转出去? 澳洲公司就没有盈利了?

但是常年没有盈利的话, ATO 不会怀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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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开代购公司,在国内收rmb,钱就回去了,做的好还能赚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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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的case,单一来源Ato就不承认aa是一公司,a1该怎么交个税,aa就要怎么交
至少20%是另一个同事说的,具体来源不清楚,有没有会计专业的童鞋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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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参考华人超市 饭馆, 别说不盈利了  还有常年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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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的来掺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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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sh idea,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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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大的家具公司是哪家?

宜家(IKEA)!生活在城市里的人几乎都能脱口而出。

但,你可知道,宜家是一家“致力于提升建筑与室内设计水平的非营利机构”。

这意味着,当你逛宜家时,其实跟在教堂祈祷、在寺庙上香是一样的——都是在非营利机构里活动。

而你明明看到,在客源川流不息的宜家,收银员“数钱数到手抽筋”,它怎么可能是一家非营利机构呢?

从数据上看,宜家集团在全球数十个国家有290家门店,每年的销售额达280亿美元。

正因为宜家的非营利机构性质,它的适用税率不是家具行业通用的18%,而只是3.5%——这可以让它每年省下数十亿美元纳税。

那么,宜家是怎样做到的?

先来了解一些基本情况。宜家集团的母公司是英氏控股集团(Inska Holding),即宜家为英氏控股集团所拥有。

而英氏控股集团则完全属于非营利机构英氏-宜家慈善基金会(Stichting Ingka Foundation)。简而言之,宜家实际上是由英氏-宜家慈善基金会控制。

再来追溯一下历史。20世纪70年代后期,创办于瑞典的宜家,其创始人英格瓦•坎普拉德(Ingvar Kamprad)却在荷兰成立了英氏-宜家慈善基金会。

该基金会由包括坎普拉德在内的5名成员掌控,是一家非营利机构,享受免税待遇——这基本解释了为什么宜家适用的纳税税率是3.5%。

据《经济学人》估计,英氏-宜家慈善基金会拥有370亿美元的资金,规模甚至比盖茨基金会(Gates Foundation)还要大。

要知道,盖茨基金会是由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与梅琳达·盖茨夫妇资助的、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会。

而仅从规模来说,“全球最大”这个榜首位置可以让英氏-宜家慈善基金会取而代之了。

与此同时,宜家的资金不会被困在这个基金会里面。宜家的商标与产品概念为另外一家私人公司——宜家内部系统公司(Inter IKEA Systems)所拥有。

坎普拉德经常强调宜家首先是一种概念,不仅仅是家具店、办公室、工厂的集合体,这个概念是一种人们如何销售家具的观念。

因此,每年,所有宜家商场(包括宜家集团内的商场和集团外资金运营的加盟店)需要向宜家内部系统公司支付其总营业额3%的费用,以租借“宜家概念”,如果经营商企图将宜家商场改头换面,就会被剥夺经营资格。

螳螂捕蝉够精妙,黄雀在后戏高潮。

2011年初,瑞典公共电视台SVT披露,由坎普拉德及其家族通过秘密基金Interogo Foundation控制宜家内部系统公司——当时,坎普拉德本人承认了这个事实。

Interogo基金由坎普拉德在1989年于享有避税天堂之称的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设立。

这样一来,坎普拉德家族通过类似“左手倒右手”的经营模式,既保住盈利肥水不外流,也有可能“逃出税天”——尽管坎普拉德矢口否认逃税的指控。

现在,我们所能知道的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慈善机构”,宜家每年能少交数十亿美元的税。

施展长袖善舞的财技,坎普拉德绞尽脑汁把他的王国建造得犹如层层叠叠的迷宫,至今,宜家裸露的秘密或许仅仅是冰山一角。

http://www.fastcompany.cn/go.php ... atid=14&i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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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说不定以后用的上: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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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有钱人都那么做。

但是在普通人眼里觉的不可思议,慈善机构竟然有那么大的全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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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小是没问题。  金额大的话,父母也要有收入证明 -- 之前有人写过攻略的。

到时候提供不了父母的收入证明,加上ATO觉得咨询费跟业务没有关系,一句话要罚款,根本轮不到你辩解的。
有本事你跟ATO打官司? (ATO可以跟你保证你逃税的钱不够打官司的)

这招纯属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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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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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收入在一百万以下,根本就是自找苦吃,给会计师,律师,还有各种抽水,还不如老实交税,收入高了另外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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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尽脑汁打造的迷宫现在也被网上分析的如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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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的话,父母也要有收入证明

fresh 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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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就不是不明白 公司为什么愿意直接把钱付给海外公司而不是员工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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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明白,就不要用纠结了,有些事不知道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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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什么新东西啊。
之前有几个高手,在经过ATO约喝咖啡事件后,总结过的。
提供父母收入证明,是ATO要的其中一份资料。

事实证明,跟ATO狡辩是没有用的。
是你需要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跟ATO证明你是清白的,而不是ATO要抓住你的证据。

ATO如果不找你,那怎么都行,不需要自作聪明的借口和各种“手段”,赤果果的逃税也没事。
一旦ATO找你,这些“手段”都白搭。  ATO一句该费用跟经营无关,就足以入罪。

就算你用现金带过来,一查你的收入和开销,大笔无法解释的收入,同样可以入罪。
(华人花销很容易查,钱都花在买房子上,花了多少钱,交了多少利息,一查就知道了。
除非你那么看的开,Cash带进来,全部花掉! 金额稍大点,就算你平时所有费用都Cash,也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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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前面有个人说了,父母在澳洲开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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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CBI有个列子也是相同的操作手法,也是资深会计师,结果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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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杀人判的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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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交通肇事搞死4个人,才判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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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最先查的就是咨询费,这个循环就是会计准则和税务中的转移定价,在这个循环里不是你不交税,而是合理的少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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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厉害咨询一下群里的高人。我老公在香港有家离岸公司,现在又在悉尼开了家二手车行,两家公司都是他的名下。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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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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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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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人毕不了吧,查起来太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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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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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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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移民了怎么就不能开账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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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和,偷税是不同概念。我想这个过了线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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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捐款不可以抵税。很多国家可以,澳大利亚不可以。

workaround 还是有的,但是需要注册成别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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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有些教会组织可以抵税,要政府认证的教堂,会有年度捐款凭证可以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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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宗教组织不行的。
他们都是要改注册成为registered cha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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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说下,多少收入以上做这些避税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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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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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像不是避税,是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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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赌场的前老板,派克的爸爸,交了一刀的税给ATO,结果ATO去法庭告他,最终法院判ATO败诉!这个是澳洲个人避税的最高境界了吧!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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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说说个中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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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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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只是犯罪没抓住而已,本质上来讲跟抢银行成功逃脱暂时没被抓捕归案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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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it shifting 赤裸裸的fraud
ATO 会追查 打给香港费用的 service agreement
另外把工资付给公司 这个算作personal service income 直接可以按最高税额交税49% 交完税在做这个连公司 也没啥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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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们不会把这些钱再汇回澳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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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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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 is exactly what ATO is doing right now, tracing up all the money flow from oversea. Any large amount of money into a person's bank account will be marked and watched and inverstigated...

If ATO find somthing suspicious, they will ask for A2's income details ... and will find out company BB -> company AA and then person A1...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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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money laundering,很早就有人玩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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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行水太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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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似乎是有妙处,动机却未必很妙。

算有点小聪明,却未必有大智慧。

偷税漏税好不好另说的,税收本身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只是做人做得太复杂太算计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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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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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a1给了a2资金怎么就回到了澳洲?因为是直系亲属?如果我把钱给了我爸肯定不会再到我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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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肥水不流外人田。香港税率低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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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合法。这是transfer of pricing的范畴。有专门的条款约束。前两天有个会计涉嫌帮客户转移财产达到避税的目的,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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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公司,大笔钱作为咨询费交给离岸公司就行了,利润没有,还交什么税,离岸公司根本不用把钱弄回澳洲,存入瑞士银行,这钱根本跟澳洲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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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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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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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和大公司攀比,税局跟他们之间较量有更多别的考虑,亚马逊不就赤裸裸的在美国滥用条款,你敢说他滥用,他就搬家,让你一分钱收不到,连就业都没有。最后政府还是会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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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酱油的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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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避税,这是逃税,抓到连本带利,外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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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海外公司付钱,是要缴纳with holdin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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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叫with holding tax,只要是澳洲来源的账款,澳洲都必须预扣除。税率应该是15%-46%
各国都有这个税
钱从澳洲出去,就要先被扣除一部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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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无权调查?好搞笑
澳洲法律给了ato很大的权力,甚至不用调查,只要怀疑就可以预扣除税款。你必须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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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ly receive gift money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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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洗钱,不要被查,被查罚死你。被查可不限于7年。

另外,这个看似合法,所以发生的概率低。但由于是每年这样做,你觉得20年中会被查吗?被查一次,就惨了。

所以谓的年年如此,只是没有案发。你看过哪个犯罪的,是一犯就被抓?除了杀人这种大事外,大多都是犯了好几起才会被抓到吧。

夜路走多了,就会遇到鬼。而不是一走夜路,就会遇到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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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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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t money 是不是逃税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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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如去燕鲍翅店去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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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帖子 .....
(2014年的手法 ..... 還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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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搞懂这个会计师为什么要把这个方法告诉楼主

而楼主这个大嘴巴直接把它发到网上。。。我也是服了, 果然关于自己怎么赚钱的方法不要告诉身边任何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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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亲属,就直说是你父母吧,从海外父母给儿子汇款,一次可以,频繁汇款且金额大的话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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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中间公司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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