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华人店铺放音乐被“钓鱼执法” 中国歌曲版权归


在新西兰


日前,新西兰一家华人按摩店被一家音乐版权公司要求缴纳版权费用,引发网友热议。其中,商业场所播放音乐是否应该支付版权费?中国乐曲的版权费用应该如何计算和支付?这些问题都成为网友,尤其是小企业主们关注的话题。

  上周的某一天,Joshwa在朋友店里帮忙,来了一位KIWI小伙子询问店里的服务。因为来店里的KIWI不多,所以他们对这个小伙子印象比较深刻。这位小伙子离开没多久,店里就接到了一个电话,自称是NZ One Music版权公司,提出该店需要缴纳播放音乐的版权费用,要老板提供邮件地址。之后,他们就收到一封来自这家公司的邮件。   邮件上说,根据新西兰版权法,所有商业场所播放音乐都必须给音乐的版权人支付版权费用,否则就是违法。商家在店里播放音乐,必须征得版权人的同意。而新西兰的商家有且只有通过NZ One Music这个版权公司支付版权费用,才能被允许获得在其店里播放音乐。

  据NZ One Music公司网站的介绍,该公司是澳新录音版权协会和新西兰音乐唱片协会的下属机构,受这两个协会旗下音乐版权人的委托,帮他们代为收取音乐版权费用。而新西兰商家在店里不管是通过广播、电视、CD或者是网络的方式播放音乐,都需要购买该公司的版权证书,才能够播放音乐。   对此,Joshwa表示无法理解。他认同商业场所播放音乐需要征得音乐版权人许可的说法,但他认为这家版权公司提出要求购买版权证书有些“霸王条款”。Joshwa说,“如果说我朋友店里放的是西方流行音乐,那我相信他们确实有渠道找到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用。但是我朋友店里放的都中国古典音乐,春江花月夜什么的,唐朝时候的词曲。版权到底谁的,恐怕很多中国人都搞不清楚。还有很多音乐我连名字都叫不上来,他们一个新西兰的代理公司,能找到中国的版权方授权许可吗?我很怀疑。”   Joshwa也询问了朋友店铺所在街道的其他商户。这些商户大部分都是KIWI店铺,但大多数商家都没有听说过这个公司,也没有购买过这家公司的版权证书。不过也有一家店铺购买了,并在其门口贴了一个该公司的版权牌照。

    Joshwa说:“我觉得这个跟收保护费没什么两样,看你开了家新店,过来‘钓鱼执法’,只要听到你放了音乐,就写信过来收钱。这有点让人觉得非常Confusing?这家公司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去收钱,他们收来的钱又怎么支付给版权人?特别是这种跨国跨文化的音乐版权要怎么算?我们也真是搞不明白。”   版权公司:版权费从来都不是一对一支付给版权人的   带着这些问题,网记者也联系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Greer Davies。她也从版权公司的角度向记者介绍了版权以及版权许可证的问题。     Greer对网记者表示,一首歌有两个版权:一是词曲作者的版权,二是乐曲录制者的版权。词曲作者的版权由一个名为APRA的澳大利亚表演权利协会(Australasian Performing Right Association)代表。而录制者版权有由新西兰唱片协会(Recorded Music NZ)代表。根据新西兰版权法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播放乐曲均需要同时获得词曲作者和唱片录制者两个版权许可,否则就属于侵权。   而NZ OneMusic这家机构,APRA AMCOS和Recorded Music NZ共同发起的版权机构,也是新西兰唯一一个能够同时代表在其曲库内的词曲作者和录音作者给商家颁发音乐版权许可证的机构。   据Greer介绍,该机构会按照商家播放音乐的公共区域面积,向商家收取乐曲的版权费用。从商户收取来的费用会按照一定比例分派给这两个协会,用来支付音乐的版权费用。但Greer拒绝透露两家机构的分成比例,不过她表示,APRA会将其收入的87%用于支付词曲作者的版权费用。   根据新西兰媒体2015年的一篇报道称,One Music当年的收入为900万纽币,其扣除20%作为运营费用后,剩余的钱用来支付给版权所有者。   Greer也承认,给版权所有者支付的版权费用,确实无法按照一一对应,“除非我们对于每一个商家播放的音乐曲目和时长有非常精准的记录。这个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无法做到。所以一般是按照事先签订好的协议向相关的版权所有者支付费用。”   对于海外音乐,Greer表示,这其中同样存在版权的问题。她说,新西兰词曲作者协会和录音协会都与其他国家的行业协会签订有合作协议。所以One Music也被赋予享有外国音乐的版权资质。因此,由One Music颁发的音乐许可证,也包括了外国音乐的版权。如果不购买他们的许可证,而在营业场所播放外国版权音乐,同样是侵权行为。   不过,Greer说:“当然,商家也可以在营业场所里播放没有版权的音乐。但是我们也会有代表去各个公共营业场所取证,如果发现商户播放的是有版权的音乐,我们就会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不过目前来说,商家一般都比较配合。我们也希望更多地教育市场,让大家了解版权的重要性。考虑到打官司的成本,相信大家都不想走到最后对簿公堂的地步。”   法律专家:作者逝世50年之后才不受版权保护   网记者也就此问题采访了专门从事版权法工作的AJPark律师事务所。AJPark的中国事务组负责律师Anton Blijlevens对网记者表示,根据新西兰版权法的规定,音乐的词曲作者和录音作者都享有版权,其版权时效为作者逝世后的五十年。此外,新西兰版权法也同时认可其他国家对于版权的规定。所以,只要在公共场合播放音乐,不管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还是CD 光盘的方式,只要该音乐的词曲作者和录音作者逝世不到50年,他们都享有对该音乐的版权。也不管这个乐曲是新西兰乐曲还是中国、印度或者韩日乐曲,商家都需要得到这首乐曲的所有作者的共同授权才行。

Anton Blijlevens举例说,有些乐曲的词曲作者是几百年前的,但是唱片的录制可能是近几年里的事情。例如,如果有的商家在店里播放贝多芬的乐曲,而这个乐曲是奥克兰交响乐团在去年才刚刚录制的,那么奥克兰交响乐团就对这个乐曲就享有版权。商家是需要向奥克兰交响乐团支付版权费用的。   Anton说,澳新词曲作者协会和新西兰音乐唱片协会确实与全球的行业组织都签订有版权合作协议,所以在新西兰播放其他国家的歌曲,商家也有义务通过这两个协会向这些外国歌曲的版权所有者支付版权费用。

  对于使用无版权的乐曲,Anton表示,商家完全可以播放无版权的乐曲,“但是他们要特别注意这些无版权乐曲的条款,有的其实会有一定的附加条件,例如是否可以盈利性的场所播放等。如果商家不满足这附加条件而播放了这些无版权乐曲,其实也是侵权的。”   Anton也表示,如果商家有足够信心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力获得所有词曲作者和唱片录制者的授权的话,他们也可以在店里播放这些获得授权的乐曲。例如自家亲戚或者朋友授权给他们播放的,自编自唱和自己录制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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