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癌症幸存男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寿险索赔 输掉官司


在新西兰


  据RNZ报道,新西兰一名癌症幸存者因他的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人寿保险,将后者告上法庭。令他失望的是,新西兰上诉法庭驳回了他的上诉。 这名叫Hugh Catherwood的男子,在2019年1月被诊断出患有癌症,生存期可能不到12个月。但经过治疗,时至今日他已经康复。 这位住在基督城的高级律师已经根据他的创伤保险保单获得了超过50万纽币的赔偿,这笔钱是在他确诊后接受手术和化疗时支付的。 但他认为保险公司Asteron应该支付他寿险保单的赔偿金120万纽币。 周三(8月9日),上诉法庭做出了有利于Asteron的裁决,即维持高等法院最初的裁决,接受了保险公司的意见——由于治疗,Catherwood的预后良好,因此这种情况称不上“绝症”范畴,无需支付保险金。 法庭作出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裁决,基于保单中两个词的准确含义,其中将“绝症”(terminally ill)定义为“无论(regardless of)使用任何治疗预期寿命为12个月或更短”。 Catherwood认为“无论”的意思是“忽略……的作用”。他的外科医生Coulter曾告诉他,如果不接受手术和化疗,他无法活过12个月。 Catherwood在2019年3月发给Asteron的电子邮件中写道:“保单中‘绝症’的定义考虑到了我在没有接受任何治疗的情况下的状况,并且预后如Coulter所指。” Catherwood的肿瘤科医生(Edwards医生)告诉Asteron,如果不进行治疗,“我预计大多数与他状况类似的患者会在12个月内死亡”。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进行治疗(正如现在做的那样),他的疾病就有可能治愈。我预计治愈的机会约为50%。”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Catherwood升级了对Asteron的索赔,但被后者拒绝,两方对簿公堂。Catherwood不久后完成治疗,Edwards医生确认他的癌症已经被消除——这位病人的癌症完全消失了。 Photo: Unsplash / Scott Graham 在高等法院的裁决中,法官称:“如果Catherwood的解释被接受,那么就意味着‘创伤’和‘死亡’赔付存在‘不合逻辑’的重叠,那么定义‘绝症’一词,医疗治疗就是‘唯一可用的合理解释’。”  Catherwood上诉称法官在这两点上都弄错了,但他的诉求遭上诉法院驳回。 “我们同意(高等法院)法官的观点,即当有可用的治疗方法并且被保险人可能存活下来时,被保险人依然以绝症为由索赔,这是矛盾的。”上诉法庭称,“允许这种情况发生,会导致(保险公司)向依然健在、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可能导致其死亡的不良健康状况的人支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最终死亡后还可以获得另一份人寿保单的死亡保险金 ,那么就意味着会因不同事件两次获得死亡保险金,但其中只有一次死亡。对我们来说,这没有意义。” Catherwood还被要求支付法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