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在移民局的网站上留意到有这么一段:
However, you may be granted a permanent visa without having to wait if you can demonstrate one of the following:
at the time you apply for the visa, you have been in a spouse relationship with your partner for five (5) years or more.
是否可以理解为: 如果能证明双方的夫妻关系有5年以上,就不需要等两年,可以立刻申请PR?
会不会有其他条件限制呢?
TZ们有听说过这样的例子吗~?
评论
补充一下,结婚2年以上,有孩子也是一样的。
移民局的意思是不是申请sponsor visa的时候必须是结婚5年以上或结婚两年以上有孩子,就可以直接发PR而非TR?
我就是属于后者。我LG办配偶移民时,审得很快的,我们还是寄的材料,邮局汇款对汇后3天,VO就叫我LG和宝宝体检交护照了。现在还没拿到护照,不知道是直接给PR还是给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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