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最近开始帮未婚妻办理300签证(未婚签证)。在准备关系证据的时候,遇到一个疑惑,请高人指点。
我们以前很少打电话,一个月就一两次,最近三个月打电话比较频繁。
如果只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电话单,签证官会不会觉得少?毕竟我在澳洲四年,未婚妻一直在国内。此外,还担心签证官认为我们是故意制作这些电话单给他们看的。
如果提供全部的电话单,以前的通话记录很少,因为我们都网上聊。
请问我只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电话单还是提供全部的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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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们的MSN 的记录打印出来就算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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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单越多越好,近3个月的也可以的; 还有就是每次回去在一起的照片,和双方家长亲戚在一起的照片. 先登记不行么? 结婚证明当然是最铁的证明了. 她过来的话也是TR2年后转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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