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现在人在澳洲, 拿的是676的签证。 申请的143已经PRE-APPROVE 了 ( 已经通知交第二笔VAC) 了, CASE OFFICER 问他们什么时候回去, 说是如果给了GRANT letter 那么必须在2个月内去贴签, 可是公婆才刚来几天, 本来是打算带到明年初回去的 (没有想到这么快签证会下来)。
想问143 批下来的同学, 在GRANT LETTER 上有没有指定说必须在什么时候之内一定要去贴签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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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现在143可以不离境贴签了
你最好亲自咨询下移民局
评论
是吗? 有没有同学是这样做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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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m.au/bbs/viewthread.php?tid=2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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