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发信在拒绝两次离境许可后,说放弃PR可以批准。
我觉得非常不合理。我是PR,我不是入籍,家里有事为什么不让我回去?
我尝试问过律师,目前没有这方面信息。就算打官司,未必输给移民局。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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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可能赢的,放弃吧。
PR只是签证,移民局有权取消你的签证。
你律师只是说未必,你输了他负责吗?你回国的收益大于打官司的费用吗?
如果有重要的事,有证据证明,移民局肯定会放行的。拒绝了肯定不是他允许的原因。
还有,我替楼下说了
要福利时需要和公民一样对待,等要渡难关时就我不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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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的信可以放上来吗,确定没有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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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打官司,但是打官司结果谁能给你打包票。当然这种官司不管赢的机率有多大,律师是不会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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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没有出境需要放弃pr的说法。
两者根本就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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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呢?还有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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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被拒绝是哪个环节出问题了啊?
如果你出境3个月以上,很容易通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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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官司可以打,但是你要冒这个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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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怀疑“放弃pr”这个说法到底是哪里来的
至今没见过一份官方的文字,全都是口口相传的类似楼主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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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没大用可能也来不及。最不济你以后申请RRV,如果有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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