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SW,在民事法里,房主和租客之间的仲裁中,是不是可以用一件发生在上一份租赁合同期的事情,来作为一方违约在先的理由,而解除当前合同?
还有就是,违约这个东西,是不是在不需要经过任何司法裁定的前提下,就可以由任何一方自行判定并提前解除合同呢?
希望这里能有类似经验或者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一些专业的建议
评论
输多赢少,慎
评论
如果你想输,想赔钱给租客,像亏本更多,就打吧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新西兰总理:出世在新西兰的新纳粹Thomas Sewell是“挺蹩脚的人”,但那是澳洲的问题
- 新西兰总理拉克森称新纳粹Thomas Sewell是坏人,但是没对要求把他从澳大利亚遣返到诞生国去的呼吁置评。
- 撞穿学校栅栏害死十一岁男孩的司机不必坐牢
- 一位女司机撞穿学校栅栏、害死了11岁男孩,被罚2000元罚金、撤消驾照,不必坐牢。Jack Davey 的父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