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对Christian Porter提出强奸指控的已故女性的律师要

在澳大利亚澳洲新闻




总检察长Christian Porter否认对他的强奸指控后,作出指控的已故女性的前律师要求对此事进行调查。

周三,Porter先生表示,他不明白这样的调查会达到什么目的,因为他必须反驳该女性的说法。

但Marque律师的Michael Bradley说,他不需要反驳什么。

他告诉总理:“对一个要员的严重指控进行调查并作出决定,这样的程序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寻常之处。”

“"这简直是一周中每天都在发生的事。"”

他说,“关键问题”是Porter先生能否继续担任总检察长。

“总理的问题是,是否可以一切如常,纯粹以Porter先生说没有发生为准,将此案作为结案处理?”

“还是说,我们需要适当地测试和处理这一指控,以全面解决这一问题。不管是哪种方式,我们才可以继续前进?”

Porter先生被一封匿名信指控在他17岁时性侵了一名女性。

他在今天的媒体发布会上坚称此事没有发生过,他说他不会从自己的位置上退下来。

这位总检察长说,是否应该进行调查是别人的事。

他说:“我不知道这样做能达到什么目的,其他人会对此做出判断,但这将是澳洲历史上第一次一个公众人物或任何人在被要求推翻33年前没有发生的事情的情况下,实际受到审判。”

“如果发生在我身上,我今天只能对你们说,那就是没有发生。”

绿党参议员Sarah Hanson-Young表示,仍需要进行独立调查。

她说:“独立的审查、调查是总理能够准确告诉自己坐在他内阁桌旁边的人是否适合在那里工作的唯一途径。”

南澳警方已得到验尸官的额外协助,继续调查这名女子的死亡。

州验尸官David Whittle的声明说:“调查仍在继续,一旦调查完成到让我满意的程度,我将决定是否举行审讯。”


https://www.abc.net.au/news/2021 ... n-minister/1321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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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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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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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但是这家伙是个惯犯,本来就是个不检点的人,不调查他说得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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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律师的最高政治长官,本身也是律师出身的C Porter 也知道律师的要求是正确的

他今天说他不辞职,只不过是内阁需要他这样说

似乎这样说可能避免选民们对他被控一事的认定,从而减低这件事对政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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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时me too 开始,可能会比现在退难看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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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Porter 的政治生命已经结束

现在的game就是他要怎么下台,才能最大限度地减低政府所受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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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报案的时候就应该及时披露并进行独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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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律师和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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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调查。真相是每个人都期待的,除非他想隐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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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如何/是否可能有结果,那是另外一回事

问题是,他必须停职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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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件涉及的一方是个民选政府里的一个高级内阁部长,司法面前权衡利弊的焦点已经不再是部长个人的名誉和利益是否无辜受损,而是两千五百万澳洲人的利益代表人是否是一个强奸犯了

两个可能都是50%,但部长一己的利益远远无法与整个国家相比 - 部长必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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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来覆去就是这么几句逻辑不通的话。按你的说法,那是不是任何政府高官面对指控时,不管该指控是否被证实,都应该先下台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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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新州警方公开他们的调查报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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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法庭说了算,调查是必须的,一个顾客的一般抱怨都要调查。何况一个政府要员的刑事指控,我敢打赌,不群为了党的利益,不会调查
没准一惯犯,明天再出来一女的,出来混,迟早要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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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独立调查不是调查这个案子,而是调查警方是否按程序处理这个案子。最后的结案只是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而不可能是波特有没有犯罪。我觉得自由党已经把程序那套东西玩输了,查不出花样的。我比较希望看到的调查是女方死亡的法医结果(是否自杀,遗书是否正常之类),女方是否提供了当时的见证人(当时一起开趴的目击者)。这些才是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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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想拉下马一个高官,只需要一个莫须有的指控,最后有罪无罪根本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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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句逻辑不通?
任何政府高官面对如此严重的指控,涉及人命,涉及详细的日记等证据和据说有证人,是要接受检查的
政府高官也是人,在这方面平民和高官一样

你有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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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美剧就知道政坛这种很多的,真真假假,难辨真假。这时候good wife就很重要了,看过美剧good wife吗?她老公一开头就因为嫖妓被拉下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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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新州警方对此案的正式调查结果是证据不足,也就是指控不成立。 高官在这方面当然和平民一样,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我就问你一句,是不是任何高官在面对一个警方调查结论为证据不足的指控时,都应该先下台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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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看了有关新闻:女方有日记,但这个只是女方自己写的一面之词。而且女方已经向警方备案,警方记录应该比日记更有力。所谓人证是几十年后女方重新联系的朋友证实女方曾经向他们说起此事,并不是案发当时目击证人。暂时没看到当时一起吃饭喝酒烫衣服的那群人有人走出来说点什么。女方自杀,还在尸检中,据说是19年的事情,新州法医官在跟进。女方的朋友证实她有多个精神方面的健康问题,她决定曝光此事给她带来精神压力,但没有说她是因为这件事而自杀的。暂时记得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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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警方调查联邦司法部长,这样的程序听起来不怎么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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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据的效力如何应该由陪审团或法官决定
现在的问题是目前这个案子是否应该走到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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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朋友证实她有多个精神方面的健康问题,她决定曝光此事给她带来精神压力,但没有说她是因为这件事而自杀的


不需要恶意,不需要揣测,我还是同样的观点:不能仅凭精神病患者的日记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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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警方应该有管辖权吧。澳洲政客又没有司法豁免权,面对刑事案调查和普通老百姓没什么两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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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继续没问题,但是不需要Porter证明自己无罪啊。而且,他不需要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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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接受同样指控调查就没这个问题
高管接受同样指控是必须暂时离职,或下台,因为国家和选民不可能忍受一个无法正常工作的官员继续占着位子,耽误国事

选民根本不care 你的政治生命是否结束,选民知道的是指控者已经丧失生命,选民知道政治家下台后居多捞得更好
总理和内阁这个时候需要准确的把握选民们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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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戰爭罪行丶又apologise丶又me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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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不代表不应该“下台” “下岗” 或者“停职”

窃以为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了,是政治信任问题。如果自由党觉得大部分选民现在不信他的为人或者说就是不喜欢他了,就让他“下台”比较有利于下次大选。

话说回来,我要是随便去举报哪个高官强奸,恐怕:
一是没有媒体理我
二是即使被媒体报道了我也会被起诉诽谤
三是关于我的负面报道也会大量出现比如说我是间谍想破坏澳洲民主之类,最后被我告的人成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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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美国是这种情况,你要给一个平民定罪必须证据充足,但一个政治家若被指控非刑事错误,却需要政治家洗白自己,说明自己不可能犯被指控的错,不然是要下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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