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综合注册制下如何定价?如何申请?未盈利企业上市有何安排?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回答记者提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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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正式发布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答记者问。

上交所:将主板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数量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与科创板一致。明确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在确保新股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大比例的基础上,主板回调后的比例上限由90%调整为80% .根据发行数量差异,明确战略配售规模和参与投资者数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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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关于申请创业板上市未盈利企业的专项通知。主要安排三方面:

一是提炼未盈利企业产业范围,包括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是明确未盈利企业的上市条件,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的上市标准最近一年";

三是做好相关规则衔接工作,《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同时取消了红筹公司和特殊股权结构的公司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条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2023年2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核规则》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3项业务规则和15项具体规则、指引和指引。上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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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全面实施注册制涉及整体资本市场重大改革.全面实施注册制细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向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领域延伸的股票。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里程碑。 2023年2月17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与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相适应的26条业务规则、指引和指引。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市场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首先,请介绍一下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的总体情况。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上海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制定或修订全面实施注册制的配套业务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正式向市场发布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次发布26条业务规则,其中已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上市审核规则》等9条主要业务规则,以及17条配套业务规则、指引和商业指南。这26条规则与交易所其他规则共同构建了业务规则体系,确保了上交所全面实施注册制的顺利实施。

这26条业务规则涵盖了全面推行发行上市审核注册制、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机构管理、投资者保护等主要制度安排。具体包括4类:(一)11条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即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优先股等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及申请文件的受理。 - 现场监督、业务指导和指南咨询、沟通等。

(2) 6项发行承销规则,包括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以及线上线下发行业务规则、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上市公告指引。

(三)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大资产重组指引两个连续监管规则。

(4) 交易规则、融资融券交易规则、转融通融券交易方式、主板异常交易监控细则和科学与交易7条交易组织管理制度科创板、注册制股票和存托凭证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标的证券交易的通知,以及主板风险提示书必备条款的指引。

全面实施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集中发布后,上交所将抓紧整合清理其他业务规则,加强适应性、融合性和协同性,进一步推进注册制建设一个“简单友好”的规则系统。

二是前期,上交所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答:自2023年2月1日至2月8日,上交所将通过官网、邮箱、400热线等渠道和方式,就九大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4项业务规则定向征集会员及相关市场主体�� 机构、自律组织的意见。发放调查问卷,广泛了解投资者和市场从业人员对改革的评价和对上交所工作的看法。

总的来说,各方对全面实施注册制的赞同度很高。普遍认为,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资本市场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市场各方对征求意见配套业务规则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其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截至2月8日,上交所共收到各类市场主体与规则相关的具体意见和建议128条。上证所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一一认真研究。其中通过30余篇,主要涉及再融资延期、重组中介机构工作底稿提交时间、优化主板回调机制、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规范等.意见未被采纳,部分是实施层面的问题,将在细则实施中落实;有些是认识层面的问题,以后会通过加大培训和宣传来厘清。研究论证。

3.请简要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答:为提高全面实施注册制下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坚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的基础上,结合监管规则,总结监管实践经验,根据市场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制定《主板股票监测细则》)。

主要内容:一是公开了主板典型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规定了5类14只典型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标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二是优化完善部分监测指标,提高监管精准度,减少不必要的交易干预。三是将异常波动严重的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股票纳入重点监测范围,严格识别异常交易,严格监管措施,防范交易风险。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实时监控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监控规则》)为适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上位规则的调整,监控标准进一步完善,与《主板股票监控》基本一致规则”。 《主板股票监测规则》和《科创板股票监测规则》定位为《交易规则》的下位规则。 《主板股票监测细则》、《科创板股票监测细则》没有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请介绍全面实施注册制下主板IPO承销机制与以往相比的主要区别。

答:本次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主板和科创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结合股票行业特点,改革完善主板发行承销制度,复制推广以往试点注册制的实践经验,调整优化定价、配售等机制安排;在提高包容性和适应性的同时,从盘点存量、防控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考虑,强化市场约束。与改革前相比,主板IPO承销机制的主要差异有:

一是定价机制。明确新股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规模小的企业继续保留直接定价,增加定价参考上限。进一步完善询价定价,优化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最高报价排除比例上限、报价信息披露、定价参考值、投资风险专项公告发布等机制。明确网下发行可采取摇号限制或比例限售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网下投资者报价的约束。

其次是订阅和投放方面。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认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与科创板保持一致。明确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在确保新股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大比例的基础上,主板回调后的比例上限由90%调整为80% .根据发行数量差异,明确战略配售规模和参与投资者数量安排。

三是风险防控。完善超额配股权实施机制。新增市场重大变化应对机制,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网下投资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明确大量放弃申购的投资者可用于二次配售。

5.上交所如何在前期推进“开门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预见性,强化廉政监管机制。

答:上海证券交易所高度重视廉政监管工作,自觉接受证监会对交易所股票发行工作的监督。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检查督导,密切配合证监会纪检监察组驻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组现场监督工作,坚持部署落实建设廉政建设与企业并举,不断完善发行上市审核权运行约束监管机制,将各项监管要求嵌入注册制改革全过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聚焦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明违法违规行为纪律问责,确保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行稳致远。同时,进一步强化审计的公开性、透明度和预见性,加大“开门审计”力度。

一是加强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监督制衡。进一步完善审核工作程序,优化发行上市审核部门审核决策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明确、层层把关、集体决策、有效制衡”。确保两委成员独立履职,充分发挥独立履职和专业把关人作用。全面梳理公权力发布审查运行流程,明确公权力行使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建立健全覆盖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控机制。

二是深化全链条嵌入式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方式方法,聚焦股票发行审核权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推动纪检监督与组织监督、审计监督、金融监督等多种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廉政监督回访、廉政评议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继续推进“阳光权”。通过发布业务指引、业务指引、市场培训等方式加强审计标准公开。加快典型案例梳理,丰富审查动态内容,加强政策解读,更好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参与权,并进行监督,并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加强审核信息公开,依托发行上市审核网站和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公开审核过程、审核过程和审核结果。

四是建立健全全覆盖、全流程的协商沟通机制。修订业务咨询沟通指引,将IPO业务咨询沟通扩大到再融资、并购重组、转让等领域,适当扩大项目申报前咨询沟通参与人数。优化申报前、审评中、会后沟通渠道,提高咨询接待水平,切实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求回答咨询问题意见明确,切实解决问题;如难以直接回答,应明确审评关注点和改进建议。

五是营造良好、整洁的工作环境。企业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上交所将第一时间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发出倡议函,共同推进“开门审”出台必要的审查程序,提供便捷的沟通渠道。无需请托、无需寻找“牵线人”,明确廉洁从业相关要求,便于发行人更好地开展监督审核工作。完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相关主体诚信承诺制度,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在申报公司时提交诚信承诺书。上交所将与各方一道,为发行上市审核营造阳光明媚、清爽洁净的环境,缩小申报公司之间的“温差”和“隔阂”。对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猎捕审计人员等违法行为严格采取监管惩戒措施,持续推进行业生态净化,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6.请简要介绍新老业务衔接的相关规定和过渡安排。

答:为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登记制改革,正式出台配套细则衔接实施安排。除下列安排外,26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自6号发行承销细则发布之日起,主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已获登记核准尚未启动发行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科创板,主板上市公司和科创板尚未启动证券发行的,适用发行后相关规定,交易所履行发行和承销监管程序。其他情况下,发行承销工作按原规定执行。

(二)《交易规则》《主板股票监管细则》《科创板股票监管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再融资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5项交易组织管理规则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第一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办法”。

(三)《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按照规定发行的第一只主板股票发行之日起执行。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普通新开户投资者首次参与主板股票申购并签署主板rd 交易前投资风险披露声明。

为做好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11月29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有关审核意见》 2 月 1 日。“继续安排通知”。根据该通知,上交所将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受理在审公司主板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并按照审核受理情况继续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3年3月4日起,接受主板新申请人的申请。

科创板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进展顺利。受审企业应在2023年3月10日前提交符合新规定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并在下次问询时回复或更新财务报告。提交更新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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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就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记者问答全文

1。请介绍深交所全面实施注册制制度征求意见和正式发布配套业务规则的情况。

答:本次发布的配套业务规则中,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等10项主要业务规则,自2023年2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板股票异常交易 实时监控等6项业务实施细则同步征求会员、相关市场机构、自律组织意见。期间,市场各方高度关注、广泛参与,对注册制的全面实施给予高度评价,对征求意见配套业务规则给予充分肯定。

同时,也对规则的修订和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主要涉及进一步优化审核程序,完善发行、承销、定价和配售机制,完善交易机制安排,便利中介机构履职。 .

截至2月8日,深交所共收到各类市场主体与规则相关的具体意见建议141条。深交所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一一认真研究,分类处理。

一是将其吸收到规则的修订中。经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36条,回应了有关单位较为集中的关切。例如,优化发行、承销、定价和配售机制。在主板发行线上申购比例较高的情况下,新股发行整体将继续向线上投资者倾斜,同时适度降低线下回调线上的比例,以平衡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同的投资者。

又如,完善受理流程和时限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重组申请受理阶段新增延误和更正安排,延长受理时间报送相关工作底稿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为中介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便利。对于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后续将进一步认真研讨利弊,深入评估实施条件和时机。

二是在具体工作中采用。有相当多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工作优化改进,如进一步明确把握主板定位的标准、提高审计问询的针对性、推进审计开门审理等,深交所将采纳这些意见和建议。建议,认真落实注册制改革要求,在发行上市后续审核和持续监管中完善优化相关工作,不断增强市场各方获得感。

除上述征求意见的16条业务规则外,深交所还出台了11条业务规则和3条业务指引,着重对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持续监督和交易。为加强规则的协同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更加清晰、简洁、友好的规则体系,为全面顺利实施登记制度改革夯实制度基础。对于本次发布的细则,深交所在官网首页设立了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专栏,方便市场主体查阅细则信息。

其次,深交所对尚未盈利的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有何安排?

答: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2020年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之初,深交所制定了未盈利上市公司标准和监管制度创业板。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同时,考虑到市场实际情况,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当时明确了暂不执行的过渡期安排。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近两年来,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市场格局和生态得到改善继续优化。

一是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利用创业板发展壮大的意愿不断增强。其中,不少具有较强创新属性但尚未盈利的企业提出在创业板上市融资。要扩大创业板的包容性和覆盖面,更好地服务科技自立自强。

二是不盈利企业发行上市监管基础日益夯实。近年来,深交所不断提升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丰富审核监管经验,强化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日常监管效率,为支持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未盈利公司的发行和上市。

此次,深交所发布关于申请创业板上市未盈利企业的专项通知。主要有三项安排:一是细化不盈利企业的行业范围,包括第一条��制造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

二是明确不盈利的上市条件公司,并采用“预期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的上市标准;

三是做做好相关规定的衔接工作。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同步取消 红筹公司和特殊股权结构公司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必须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三、请介绍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系统的主要内容。

答:为提高注册制全面实施下主板股票交易监管的透明度,维护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根据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经验,结合主板交易监管实践,制定并发布了《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规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规定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和标准。明确主板五大类异常交易行为的定义、构成要素和量化标准(与创业板整体一致),明确主板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要求和调整机制,完善一些异常的交易行为监测指标,如虚假的盘中申报。在推压指标中增加反向交易情况,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是强化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责任。要求会员及时发现、管理和报告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积极配合和协调深交所监管工作,共同维护主板股票交易秩序。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会员,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自律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三是明确采取自律措施和离职情况。对发生异常交易的投资者,可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谈、限制交易等自律措施,将异常波动严重的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股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监测,明确和严格识别,强调自律措施的情况,着力防范交易风险。

四、全面实施注册制后,主板IPO承销机制与改革前相比主要有哪些不同?

答:深交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充分借鉴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经验,结合主板的定位特点,统筹考虑存量和成长性,制定《IPO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调整优化主板发行定价和配售相关机制,提高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与改革前相比,主板IPO承销机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完善定价机制。新股发行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 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增加定价参考上限 调整股票配比上限最高报价的确定比例,优化网下投资者行情报告、行情信息披露、定价参考价值、投资风险专项公告等机制。增加期货公司作为询价对象,保留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明确配售对象参与网下发行的市值要求。

二是优化配置限售机制。优化回调机制。当线上购买倍数高时,适当调整线下到线上的回调比例。根据发行数量差异,明确战略配售规模和参与投资者数量安排。新增对线下发行实施一定比例限售,明确大盘股差异化线下限售比例要求。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机制,适当增加操作灵活性。若新盘出现重大变化,将引入线下投资者缴纳保证金、二次配售等应对机制。

V.请介绍配套细则正式发布实施后的相关工作过渡安排。

答: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全面实施,制定和修订了多项规章制度,涉及市场主体众多,市场影响广泛。为做好新旧规则的衔接和业务衔接,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深交所对相关业务和规则的衔接作出了具体安排。

一个是关于主板受理申请的具体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深交所受理中国证监会深圳主板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提交的相关申请;自2023年3月4日起,深交所开始受理主板新申报公司的相关申请。

二是关于创业板审核文件的要求。创业板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进展顺利。同时,在审企业应在2023年3月10日前提交符合新规定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并在下次答复问询或更新财务报告时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三是关于发行承销过渡期的安排。自2023年2月17日起,主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已取得登记核准尚未启动发行的,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尚未启动发行的,将申请上市后承销。深交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发行承销监管程序。其他情况下,发行承销工作按原规定执行。

四是关于规则生效时间的差异化安排。 《交易规则》、《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转融通融券交易实施办法》、《主板异常交易实时监控规定》、《关于股票和融券交易的通知》自那时起发行了存托凭证”。注册制规则下,第一只主板股票在上市首日生效,其他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请介绍深交所在推进公开审计、加强腐败风险防控方面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注册制改革试点以来,深交所高度重视注册制廉政建设。 ,不想腐败;坚持不断完善发行上市审核权运行约束监管机制,将各项监管要求嵌入注册制改革全过程。坚持建设审评透明度,着力推进审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公开。坚持加强廉政监督,狠抓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纪问责。

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面实施后,交易所要进一步承担起审计主体责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防范诚信风险,打造廉洁注册制。为此,深交所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开门审计”力度,强化审计公开性、透明度和预见性,进一步落实防控机制和制度安排。精细化治理风险,加大落实力度。近期,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程保持畅通的沟通机制。修订完善业务咨询沟通指引,进一步简化沟通前咨询程序,提高市场主体咨询沟通便利性。着力提高审评过程中的沟通质量和效率,提高沟通水平,加强对审评询问的出发点、重点和重点的沟通和说明,促进询问答复质量的提高,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取消或否决项目沟通机制,对企业取消或否决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进行充分反馈。

二是继续加大重点事项的审议和公开力度。制定“审计质量和效率双提升”行动计划,既严管又提效,进一步凸显问询的针对性和意义。围绕把握创业板定位、排查资金流向等市场关注重点,结合审计实务积极加强研究,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准确把握适用规则要求。案件,及时制定审计指引。持续开展发行上市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以审计和现场监管工作实务为主。

三是继续完善审计分类责任制。全面梳理总结审计实践,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各级各岗位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审计体制机制安排、业务流程等基础性事项,实行分级负责、集体决策——制定机制,搞好分级管控,强化权力约束,减少审计自由裁量权。对需要评审的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行“集体研究、类案处理”,在评审过程中统一评审尺度和控制。

四是审计效能不断提升。进一步加强审核环节管理,在受理过程中将审核流程节点和时间安排书面告知申请人,进一步增强发行人对审核流程和关键节点的了解;在依法依规推进审评工作的基础上,增强审评各环节的有效性 凝聚力:严格执行审评程序和时限要求,提高审评效率,进一步降低请情问候等风险.

五是继续加大行业诚信承诺制度落实力度。完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相关主体诚信承诺制度,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在申报公司时提交诚信承诺书。着力加强现场监管的针对性,督促引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辅导检查质量,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对违反诚信要求、猎捕审计人员等违法行为采取监管处罚措施,持续推进行业生态净化,共同营造洁净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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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面实施配套业务规则

根据统一中国证监会部署,2023年2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审核规则》中的3条业务规则和15条细则、指引、指引等。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实施注册制是涉及整个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对于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济发展。北交所成立时,同步试点注册制,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定位体现了标准明确、公开透明、尊重市场的制度特征。开市以来,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各项制度经受住了市场考验,改革成果得到市场认可。

全面实施注册制业务规则的发布实施,将对试点阶段有效的制度安排进行定型和常态化,突出以信息公开为核心,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要求负责。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发布的三项发审业务规则已在前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咨询期间,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经过梳理合并,共收到各类建议10余条,其中与规则直接相关的建议8条被采纳,主要涉及流程细化安排等方面。未采纳的意见主要是对规则的理解,将在审计实务中进行说明。

除3条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外,此次还发布了15条细则、指引和指引,涵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行业顾问委员会等方面.,主要是与上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做好衔接。

北交所高度重视防范注册制廉政风险,坚持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监管措施,公权力“盯上”、“管住”。注册制全面实施后,覆盖上市审核全链条的监督制衡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将廉政内控要求嵌入规则制定、机制建设、流程设计、和技术支持。强化上市审核嵌入式监管,严格审核人员和“两委”委员管理,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着力打造“廉洁透明”的交易所。

下一步,北交所将在证监会的领导下,引导市场主体特别是中介机构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的新变化新要求,并推动各方各司其职、良性互动、锚定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的目标,着力打造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一流交易所,积极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贡献力量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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