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新西兰拟立法使“跟踪行为”更易入罪 降低定罪门槛
在新西兰
新西兰政府将加强拟议中的《打击跟踪与骚扰行为刑事立法修正案》(Crime Legislation (Stalking and Harassment) Amendment Bill),包括扩大入罪条件,将“重复行为”的判定时间范围延长。 根据最新修订版本,若一人在两年内实施两次跟踪或骚扰行为,即可面临最长五年监禁。而此前草案规定的标准为一年内实施三次。 新西兰司法部长Paul Goldsmith表示,政府已接受国会司法委员会提出的多项修改建议,该委员会共收到608份书面意见及62份口头陈述。 草案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入罪标准由“一年内三次行为”改为“两年内两次行为”; ——将“起底”(doxing,即公开受害者的个人信息)纳入“跟踪或骚扰行为”的定义; ——明确法院有权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销毁涉案的亲密影像资料; ——规定被定罪者可被纳入枪械禁令令状(Firearms Prohibition Orders); ——澄清量刑中新增加的“加重情节”如何适用于其他罪行; ——明确即使罪犯被无罪释放(discharge without conviction),法院仍可对其签发限制令(restraining order)。 此前有受害人担忧原版本的定罪门槛过高,反而让跟踪者逃避惩罚,尤其是现行的“刑事骚扰罪”(将被废除)仅需两次行为即可入罪。新法则在门槛上“倒退”。 Goldsmith称,此次修改让法律更加有力,更贴合现实中跟踪行为的表现形式: “新的标准更好地反映了跟踪行为的持续性和间歇性特征,例如有些人在纪念日时会重复骚扰,而这在原标准下无法涵盖。” 他表示,政府“从第一天起就以受害人为中心”,不能再让跟踪者“长期逃避法律后果”。 关于“起底”行为的定义,司法委员会建议应包括“发布与某人有关、或看似与某人有关、或声称由某人发布的声明或材料”,但前提是行为人知道其行为可能引发恐惧或困扰。 不过,若行为人能证明行为出于合法目的、合理理由,或符合公众利益,则可依法豁免。 执政党国家党、行动党和新西兰优先党均支持这些修改。不过,行动党指出,应在保护受害人与避免法院负担之间取得平衡。 该党建议警方应“最大限度地使用”已有的书面警告权力,提醒潜在行为人其行为可能构成跟踪。 反对党工党、绿党和毛利党也支持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但表示未来仍需进一步修法,重点包括: ——限制警方发出书面警告的使用,避免引发对受害人的报复; ——修改对行为人“必须已收到警方通知”的要求,改为“理应知道其行为可能引发恐惧或困扰”; ——对被控跟踪行为者自动暂停其持枪执照; ——设立专门针对跟踪者的康复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