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全职工作中辞职,因为我的孩子现在在学校度假,我与老板谈过要由于家庭原因而想尽快离开。老板坚持认为应根据合同进行30天的通知期。我也同意。离开后,孩子需要进行次要手术,并休假两个星期。老板批准了它(确实有定期病假纸条)。我问我的孩子是否在假期期间无法去公司,她坚持要我每周三天去那里。星期五,我感到不舒服,感冒了,没有去。我还提供了病假纸条,但我仍然拒绝屈服。我今天和我交谈,要求我明天离开。先前的协议是在2月初离开。我很不高兴,说为什么我应该纠正协议。她说我在工作中犯了一个错误,并花了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来压制我。我说每个人都可能犯错,这不是完美的。你是说炸我吗?否则,我不能强迫我明天离开。她说我可以选择,但是我必须遵守公司的规定才能去公司。我说我可以去,她说如果您的孩子在手术后没有康复,您会不会来吗?我说,谁知道?你不能假设。我说我想考虑一下。如果我想明天去,我不会去那里。我有权拒绝如此短的通知。这种领导真的很棒。您认为我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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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告诉她遵循合同。否则,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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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您现在给您的选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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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为什么在两个地方发布了相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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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人会给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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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好运
公司的处理方法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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