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税务案件:巴林公寓不是永久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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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租用带家具的公寓可能不足以说服ATO你是一个非税务居民。

一个涉及前飞机工程师Glenn Harding的案件重点体现了想要在现代居住方式下明确“永久居住地”是一件难事。

Harding在巴林的同一幢楼里的数个带家具的公寓里居住了五年多,但是最近联邦法院决定驳回这是一个永久居住地。

6月8日,Harding在联邦法院关于ATO发出的2011财年税收评估的上诉中败诉。

他提出的上诉依据是他在那个相关财年里不是一个“居民”,但是被联邦法院法官Roger Derrington驳回,部分原因是由于他的居住形式。

Harding曾在中东居住和工作了一些年,随后回到澳洲。在2009年2月,Harding收到英国培训机构TQ 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雇佣。

这份工作提供他在沙特阿拉伯任职培训总监,他的年薪是17.5万美元(合23.1万澳元)。 在沙特他的收入不缴税。

Harding在2009年3月离开澳洲,并且没有回澳的打算。他在离开前出售了自己的个人财产,包括船和车。

尽管Harding还保留着在昆州阳光海岸和当时妻子一起的家的共同所有权, 这样她和孩子们可以继续住在那里。

他那时的愿望是当时还是妻子的前妻(从那时开始分居)和最小的儿子可以最终和他一起居住在巴林。

Harding在澳洲还有其他投资,2011年他向澳洲送来16.8万用作家庭开支,比如房贷,学费和公用事业费。

Harding现在依然住在海外,目前在阿曼,不定期回澳洲看望家人。

法官接受Harding关于他在2009年离开时没有再以阳光海岸的物业为家而回来居住的打算。

然而复杂的地方是,当说到什么是“永久居住地”则需要通过“住所地测试”。

从大约2009年3月至2015年2月期间,Harding住在巴林并每天前往沙特的达曼工作。

Harding住在一幢名为“经典塔楼”的公寓楼里。根据需要他搬过几次不同的公寓,但始终住在同一幢楼里。

Harding负责超过一定数额的公用事业费和电话费。

他告诉法庭这些公寓成了他的家,如果他去度假,他会把私人物品留在那里。

但是法官Derrington发现Harding在经典塔楼公寓内的住处“是暂时的属性和类型”。
  
他指出每一次Harding搬家,“他能够把所有个人物品装进几个箱子和一个大包,用电梯把所有东西转移到新的公寓里”。

法官认为增加额外舒适性的物品比如电视,“没有购买,这表明他没有意愿把公寓变成他的永久居住地”。

在分居以前,Harding当时的妻子曾前往巴林看望他,并且他们一起看过一些原本打算一起居住的物业。

在此基础上,Derrington法官说经典塔楼公寓只是一个暂时住处,直至这个家庭购买到合适的房子作为永久住所。

法官还指出Harding依然保留着昆州Warana的家的地址用来收重要信件。

他发现Harding在“一般概念”的测试下不属于居民。

虽然“对住所地测试的解释没有直接答案”,法官达成的结论是Harding在这第二测试下没有在巴林拥有“永久居住地”。

法庭发现,因此Harding1在2011财年中是澳洲居民并驳回其上诉。


https://www.smh.com.au/business/ ... 0180612-p4zkz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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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y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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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多国家出租的公寓都带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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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想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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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就这么被歧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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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思是海外工作也得给澳洲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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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思路也很奇特,公寓里已经有电视了,为啥还要自己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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