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知名地产基金“暴雷”,投资者如何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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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澳洲的主流媒体纷纷报道了知名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iProsperity富远集团(后简称:iPG富远),由于无法支付贷款利息和投资人的赎回,进入到了破产前的自愿托管程序。

据《澳洲金融评论报》(Australian Financial Review)报道,在过去的大半年时间中,iPG富远都在财务困境中挣扎,目前托管人已发现了将近1.5亿澳元的资产流失。

在iPG富远的房地产基金投资者中,有许多是来自“重大投资移民签证(SIV)”的申请者,同时也是中国的高净值投资人,因此受到了华人社区的广泛的关注,也让不少人心生许多疑虑:

  • 这些受到影响的投资人现在该怎么办?

  • 澳洲类似于像iProsperity富远这样的基金暴雷事件频繁吗?

  • 投资人该如何规避这样的投资风险?

澳洲著名律所Hall&Wilcox的合伙人、中国业务部主任Eugene Chen陈一鸣律师,以及Hall&Wilcox律所中国业务部的Sining Wang王思宁律师,从法律角度来解读这些问题。

事件进展: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召开

本周一(7月28日),iPG富远破产案的托管人在线上召开了初次债权人会议。

托管人Cor Cordis的Barry Wight在会议上表达了对于iPG富远财务情况的“严重担忧”,并表示已经联系了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

他还向投资人指出,公司的业务中有大量的现金使用,目前他正在调查其中600笔交易,包括通过国民银行(NAB)的一个账户记录的大量交易活动。而根据《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报道,NAB已经于3月份关闭了与iPG关联的账户。

随着一连串债权人的追责,一些有关法院针对iPG富远的调查结果也浮出水面。资料显示,在和其他客户的诉讼中,iPG富远已经败诉,应分别支付620万元和580万元澳元。而其中一项诉讼中,法官表示,公司创始人Michael Gu涉嫌“不当行为”。

大量的报道指出,iPG富远从2019年下半年起,其资金链已经发生一些问题。更有媒体披露,在很长时间中,iPG还一直声称悉尼的律师John Landerer是他们的董事长,但Landerer本人表示,他从未担任过该职位。

此外,iPG富远还被曝出,其所谓的一些“重大”项目最终并未能落实。2019年该公司计划收购2.5亿澳元的雅高酒店投资组合,但交易最终搁浅;2020年,iPG富远自称要携手新加坡Soilbuild 集团以4.77亿美元(7.2亿澳元)收购美国七家Kimpton酒店的投资组合,但疫情后,交易同样流产。

而坊间一直认为,在Michael Gu本人领导下,iPG2018年从加拿大房地产集团Brookfield购买了墨尔本的一家铂尔曼酒店。经澳财与酒店所有者核实,这一投资也为iPG不实陈述。

明确投资详细信息是投资人应做的第一步

目前托管程序刚刚开始,情况非常复杂,外界也众说纷纭。接下来投资人将面临什么情况?

陈一鸣律师表示,根据他们现有的了解,iPG富远旗下的基金有一些已经进入清算程序但并非所有的基金都被清算。

此外,iPG富远集团还有一些公司没有进入托管程序,所以仍在运营。但是也不能说是在正常运营。

那么作为一个投资人,最需要了解的就是:

第一,自己投资在iPG富远的哪个实体里,是投资了iPG的基金,还是投资了其他项目?或是直接注资到iPG公司?

第二,资金是以什么形式进行投资?是否与iPG有贷款、借款等关系?

清楚了这两个问题后,投资人再考虑下一步应该怎么走。

如果投资人是iPG富远公司的债权人,基于公司已经进入自愿托管程序,这些人应当尽快与托管机构Cor Cordis联系,表明自己拥有iPG公司的债权。与此同时,和其他债权方一起“排队”,等待公司清盘或进行其他处理时,尽可能多的拿回属于他们的债权。

如果投资人是iPG基金的投资人,他们应该也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基金的信托受托人(trustee),比如One Invest Group(后简称OIG),以确认他们的投资是否有效存在这个基金中,并且向OIG了解将来的基金单元、份额和投资准备如何处理。

投资移民申请人的签证或受影响

陈一鸣律师提醒,由于关于iPG富远破产、清算、市场情况的传闻都听起来较为严重,相关的投资人应该尽快咨询资深的律师或移民中介,寻求专业的帮助。

对于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来说,首先要确保自己的188C/888C签证仍处于合规状态;其次,如果他们所投的资产因该破产案而受限或亏损,那么他们就成为了相关当事人,应当咨询律师,并联系iPG公司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还有基金的托管公司,了解用什么法律途径来追溯自己的损失。

当然,目前进入托管程序的iPG公司,并非大多数投资人投资的实体。因为IPG富远的多数客户都是将钱直接投入了公司旗下的基金,而这些基金往往是由外部信托公司独立托管的,比如前面提到的OIG。所以,即便iPG公司进入外部托管,理论上对投资人在基金中的财富并没有直接影响。

而根据OIG这一基金托管方提供的信息,iPG公司对由它托管的基金资产已经没有了管理权。

但如果假设,早前iPG公司在管理这些资产时有不正当行为,导致客户损失,而该客户是投资移民签证的持有者,那么可能就会面临两个困境:

第一,所投资的金额不能如数偿还,甚至无法偿还;

第二,其188C/888C签证的合规可能会有所影响。

一旦破产损失难免 

投资人应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由于iPG富远破产案牵涉的投资人情况各有不同,陈一鸣律师强调,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其投资的是iPG相关的哪个实体。

如果投资的实体目前还有资产,也许可以通过正常的赎回手段拿回部分投资,不过这一过程会需要一定的时间排队与等待。

如果投资人所投的实体真的破产,或没有足够资金,或债务大于资产价值,那么投资人恐怕无法避免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应当尽快咨询律师,考虑以何种方式,追诉IPG富远公司和其管理团队,以及其基金第三方托管公司相关的法律责任。

作为行业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陈一鸣表示,对于这样复杂的案件,律师是无法用一句话概括性定论,或者给出一步到位的解决方案的。但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iPG公司的不正当行为,如违约、误导、诈骗、违反信托义务等情况的话,投资人就有法律权利进行起诉。

而一旦进行起诉,陈一鸣律师指出,投资人要确保,起诉的主要对象,比如IPG富远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对其进行赔偿。这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

澳大利亚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近年来,中国国内从P2P到原油宝,一些投资产品暴雷屡见不鲜,往往投资人兑现无门,只能眼见自己的投资“打水漂”。

而澳大利亚出现iPG富远破产案这样的情况,也让更多人投资人心有余悸,在澳大利亚的投资到底安全吗?

新冠疫情的原因,让许多身在中国的iPG富远的客户,暂时无法来到澳大利亚。他们表示自己的资金投给iPG后就失去了主动权,现在有种强烈的“无力感”。这也是不少投资澳大利亚基金的华人投资者一种普遍的感受。

事实上,澳大利亚是有明确的管理基金法的。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有关条例就适用于投资管理基金的相关活动。并且,前文提到的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也会对基金进行全面监管。

而且,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意味着就真的“破产”;而破产,也不代表投资全部“报废”,什么都不剩。

陈一鸣律师解释,多数iPG富远的客户投资的都是iPG的管理基金,根据相关法律,这些投资资金就必须按照外部托管公司以及iPG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披露,以及信托章程,和所有其他公司所要承担的法律职责去管理。

通常而言,投资人的预期也是希望公司按照合法步骤,以及基金公司的投资范围和章程进行投资。如果iPG富远,或者基金的外部托管公司违反了公司的基金投资章程,或没有按当初提供给客户的披露资料的范围去投资,那么他们就涉嫌违反澳大利亚的金融服务法,要对投资损失负有相关责任。

举例而言,如果一家投资基金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明确写出:该基金用于债券投资,但实际上公司把资金挪用去投资房地产,并且该房地产与债券不挂钩,那么该投资管理公司(Fund Manager),还有其信托托管公司(Trustee)都负有责任。因为他们的职责就是确保投资人的资金根据最初设置的委托权限和章程、规则来运行。

此外,正常情况下,基金的托管公司(在iPG事件中可能是OIG)作为信托受托人(trustee)的金融执照会要求他们购买公司过失保险。因此,如果投资人选择起诉,同样可以起诉托管公司,以通过保险赔付来获得部分赔偿。

投资人该如何规避风险?

陈一鸣律师指出,从对案件的了解中他们发现,许多iPG富远的客户可能对自己的投资方式、赎回方式,甚至到底投资了哪个实体,都并不熟悉或不掌握完整信息。

一些客户在寻求法律帮助时,只能提供简单的投资单据,而无法提供具体的招股说明书或投资申请表等文件,甚至也无法提供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

在他看来,这是很大的问题。

从律师角度,要为客户维权,就必须获得最初投资的详细信息,来确认公司是否违背客户利益,或托管公司是否有管理责任。陈一鸣给出了普通投资人需要掌握的一些重要信息:

第一,投资人应持有最初投资的所有信息,包括:投资申请表格、最初投资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因为招股说明书规范了资金的使用,比如什么项目能投,什么项目不能投。很多情况下,如果要提起诉讼,这两个文件具有核心重要性。

第二,要搜集整理投资基金公司(如iPG富远)或者所投基金的托管公司(如GIO)发布的年度报告,以及每个周期发布的通知,查看这些通知、报告和当初的招股说明书有何差异,里面有没有披露管理方任何违规的情况。

第三,在最好的情况下,投资人获得过投资基金公司和托管公司,还有资金用途的一些相关文件。比方说,在做项目投资决策时,这些公司有没有经过相关的尽调,他们为什么去投这个项目?投该项目时,是更多考虑公司利益,还是考虑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或是考虑个人利益?这些未来争议会很大的问题,或许能在一些相关文件中找到端倪。

第四,像iPG富远已经被外部托管,所有投资人就应该具体了解其外部接管的详细过程,与托管公司保持沟通。目前的情况,外部托管公司已经开始召开债权人会议,阶段性地向客户提供信息。在债权人大会上,客户他就可以了解iPG公司当前的具体情况,比如有哪些资产,投资了什么项目等等。然后,作为债权人或者投资人,他们是否对这些资产或者债权有任何的权利。这些都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投资人应当尽量去解外部托管过程。

当然,投资也需要保持跟移民中介常规性的沟通,确保自己的签证仍属合规。

投资基金两大要素:底层资产和流动性

不同的投资领域风险不同,有些投资产品风险敞口较大,需要投资者格外谨慎。

因为新冠疫情较为严重地影响了澳大利亚的房地产市场,地产基金投资者在考虑投资风险时,首先要考虑基金底层投资的是什么样的资产,该资产的流动性如何,也就是可赎回性有多大。如果投资的资产,底层资产大多都是房地产,或者是其他非流动性的资产,那么客户可能要做好心理准备,赎回期可能会被延长。

与此同时,如果投资的资产是澳大利亚的证券,那么可能也要做好准备。由于疫情,澳大利亚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如果投资基金底层投资的股票价格出现下跌,那么其投资也会出现亏损。

也可寻求监管机构ASIC帮助

当然,投资人除了自己尽量掌握足够的信息,控制好投资风险外,或许也能寻求监管机构的帮助。

在银行和金融、保险业皇家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的听证会期间,不少政府官员和议员,以及消费者机构都批评ASIC对金融服务公司的监管不够严格,导致投资者面临经济损失。因此,自去年年底以来,ASIC一直在积极地打击违规操作的基金管理公司和金融服务公司。

ASIC设置了专门的部门受理投资人的投诉。并且在某些时候,ASIC会考虑由其出庭指控违规的基金管理公司或托管公司,或对他们进行第三方调查。如果确实查实违规违法情况,则会对首要负责人进行法律制裁。

另一种情况,就是当外部的自愿托管人发现了金融机构的一些违规操作或不正常现象,就会把被托管公司的相关资料上报给ASIC。如上文所述,iPG富远的托管人已经联系了ASIC。而ASIC往往会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调查,法庭上的起诉和指控,还可能会对个人进行制裁。

最后,王思宁律师补充建议:作为投资者,在做投资决定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进行专业咨询,包括会计师和律师。律师可以从法律角度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投资权利,包括掌握投资信息的权利、投票的权利、管理的权利和退出的权利等。会计师则可以分析投资的合理性,包括管理费方面或者承诺的利润方面等。

如果投资出了问题,要尽快找律师去处理。像iPG富远这一事件,如果发现投资的基金已经没有钱,那最重要的是调查资金的去向,以及如何会发生这样的事,追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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