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澳洲奇案:悉尼水族馆的虎鲨呕吐出一条人胳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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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发生在1935年的奇案。那段时间,伯特·霍布森(Bert Hobson)的心情很糟。他是古吉水族馆和游泳馆的老板在前一年古吉码头被政府拆除后,馆里的生意一落千丈。

看着空荡荡的剧院、舞厅、餐厅和泳池,霍布森觉得不能坐以待毙。

他必须找到吸引游客的新点子。

(当年的古吉水族馆和游泳馆)

(现在改成了餐厅和酒吧)

于是,他想到鲨鱼。那个年头,鲨鱼,尤其是虎鲨,名声非常差,每年都会咬死好几个游泳者。人们怕它,又对它好奇,如果能抓一条虎鲨放到水族馆里展览,就再好不过了。4月的一天,霍布森带着他的儿子去距离海岸仅3公里的地方捕鲨鱼。他们先是捕到一条小鲨鱼,还没等收杆的时候,另一条长4米、重1吨的大虎鲨冲过来吞了它。霍布森没让它逃走,父子俩费了很大劲,把大虎鲨带到水族馆里。

(水族馆中的虎鲨)

这条大虎鲨真让霍布森走了财运。登广告后不久,人们纷纷买票过来观看。

展览的第一周,一切顺利。到4月25日,澳新军团日这个法定节假日,游客们更是不断涌来,水族馆里挤满好奇的大人和孩子。可不巧,那天的虎鲨“生病”了。

它无精打采地游动,在下午4点半,开始抽搐呕吐。众目睽睽下,它先是吐出一只老鼠,然后是一只鸟,之后……是一条胳膊。人胳膊。

游客们惊恐地退后,霍布森迅速打电话给警察。警察捞出胳膊一看,发现这条胳膊是人类的左臂,上面还有拳击手纹身,图案清晰可见。

最开始,人们以为是虎鲨吃了某位游客,酿成惨案。

但很快,警方发现胳膊断裂处没有虎鲨撕咬的痕迹,反而是明显的刀痕。也就是说,是有人砍下谋害者的胳膊,然后碰巧被这条虎鲨吃了。

三天后,霍布森解剖了虎鲨,没有在它体内发现更多的尸块。意外的是,他们发现这条胳膊实际上来自被它吞噬的小鲨鱼,像层层套娃一样,胳膊从一开始其实是在那条小鲨鱼的体内。(也许,这可以解释为什么虎鲨胃液酸性极强,但胳膊在它胃里待了8、9天,竟然没有被腐蚀坏。)警方在报纸上公布了胳膊照片,很快,住在悉尼的埃德温·史密斯(Edwin Smith)联系警方,说手臂属于自己失踪数周的哥哥。因为手臂保存得很好,警方获得了一些指纹,两厢对比,发现它确实属于詹姆斯·史密斯(James Smith)。

(詹姆斯·史密斯)

史密斯是出生在英格兰的前拳击手,也是个游走在悉尼黑社会边缘的混混。他曾经当过建筑工,但不幸破产,之后在市里开了一家台球酒吧。

他有过轻罪记录,多次参与过在悉尼盛行的非法赌博。台球酒吧的生意一般,但是詹姆斯的收入不错。认识他的人说,这是因为他跟着悉尼的黑帮头子混,其中最主要的是一个叫雷金纳德·霍姆斯(Reginald Holmes)的男人。

(雷金纳德·霍姆斯)

霍姆斯是1850年以来澳洲造船世家的一员。他的祖父和父亲都是成功的造船商,霍姆斯也效仿他们,在拉文德湾建造快艇,生意兴隆。

(霍姆斯的造船厂)

但霍姆斯不满足于此,为了赚更多钱,他干起贩毒的勾当。

在悉尼海岬上,他利用快艇运送过往船只捎带的可卡因,然后在城市里出售。他还从事过保险诈骗活动,曾经和其他黑帮头目购买了一艘游轮,给它上高出售价的保险,之后再故意把它搞沉。所有这些犯罪活动里,史密斯都参与其中。

但他的身份还有些特殊:他是警方买通的线人。

在一边给霍姆斯干活的时候,他还一边给警方偷偷提供证据。难道,是霍姆斯发现史密斯向警方暗通款曲,偷偷把他杀了,然后抛尸大海?但在史密斯失踪当天,霍姆斯一直待在家里,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

警方很快发现另外一个男人。4月7日,在史密斯失踪的那天晚上,他对妻子说自己要去海边钓鱼,实际上去了悉尼南部的塞西尔酒店,和一个男人玩牌。根据酒店目击者对那个男人的描述,警方找到退伍军人帕特里克·布雷迪(Patrick Brady)。

(帕特里克·布雷迪)

布雷迪是个伪造诈骗犯,和史密斯、霍姆斯都是老熟人。他通过霍姆斯提供的购船客户的签名,伪造小额支票,让史密斯和霍姆斯兑取现金。在塞西尔酒店不到2公里的地方,布雷迪租了一栋小屋。

在布雷迪和史密斯离开酒店后,可能把他带去那里,实施杀人。警方检查这栋小屋时,没有找到能证明这里发生了谋杀的证据。

但根据去过那里的人说,有一张床垫和一个铁皮箱子不见了。那箱子很大,能够容纳成年男人的身体。布雷迪否认谋杀指控,称自己当晚没去过悉尼南部,不过警方还是以谋杀罪逮捕了他。

(1935年澳大利亚报纸的报道)

四天后,事情变得更加离奇。有人投诉说在悉尼港口,有一艘快艇在疯狂驾驶,扰乱船只航行。悉尼港的警方赶过去,在快艇身后追了4小时,终于把它逼停了。

开船的是霍姆斯,他满脸是血,头上有枪伤。霍姆斯说,有袭击者在暗处试图谋杀他,子弹打到他的头骨上后,他摔入海水中,竟大难不死。至于为什么要疯狂开船,他说是为了甩开袭击者。对这件事,警方认为霍姆斯是喝醉后想自杀,但枪口没瞄准。

霍姆斯再次受到审讯,这次他老实多了,直接说是布雷迪杀死史密斯,因为他认为史密斯和警察暗地合作。

(布雷迪被捕照)

霍姆斯供述称,在史密斯失踪当晚,布雷迪曾到他家门口,把断臂在他家里一放,详细描述了自己谋杀和肢解史密斯的过程。他说自己把尸块放到箱子里,丢入根纳玛塔湾,典型的悉尼黑帮的送葬方法。那条带有纹身的胳膊没丢入海里,是因为他想给霍姆斯一点震慑。他要求霍姆斯给他500英镑,不然把他也杀了。恐惧中,霍姆斯给了钱,趁着夜色开车去古吉海边,将手臂抛向大海。

之后,这条手臂就被鲨鱼吃了。

一名出租车司机证实了霍姆斯的话。他记得那晚接到布雷迪,他全身乱七八糟的,神情看上去非常紧张,外套下明显藏了东西。他告诉司机开往麦克马洪角湾景街3号,那正是霍姆斯家的地址。事情到这里,布雷迪的罪行可以说是板上钉钉了。

霍姆斯为了保命,同意在6月12日举行的死因审理中作为证人出席。但在12日早上,霍姆斯迟迟没有出现。人们在海港大桥下的希克森路上找到他。他坐在车里,胸口被三发子弹打穿,死了。

(霍姆斯的死亡地点)

没人知道是谁杀了他,警方没有找到任何线索。虽然很可能是来自布雷迪的指令,但警方没有找到证据,这起案子成了悬案。因为失去关键证人,史密斯被杀案也不了了之。布雷迪的律师甚至说,现有的一切不能证明这一定是起谋杀案,因为人失去胳膊也能活着。现在看来,这里面也许有很多包庇和掩盖的痕迹。为什么不给霍姆斯提供证人保护?没有霍姆斯,司机、酒店员工提供的线索不够吗?布雷迪租的小屋里,真的一点痕迹都没有吗?可最后的结局就是这样:布雷迪被判无罪,仅仅因伪造支票罪被逮捕。之后,也没有任何人因为这两起谋杀案被指控。1965年,76岁的布雷迪去世,他一直没有承认自己谋杀了史密斯和霍布斯。

虽然是上世纪30年代的老案子,放到今天也是够奇特的。一条抛尸的断臂,刚好被虎鲨吃掉,还没有消化就被水族馆老板钓走。然后,它又被在公众的注目下吐出来,引发了一系列调查和谋杀。这世界,真是无奇不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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