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开车时撞进教室导致两名悉尼儿童死亡的寡妇不

在澳大利亚澳洲新闻





2017年在悉尼西部引起车祸导致两名学生死亡三人受伤的司机不用坐牢。

法庭今天获悉Maha Al-Shennag 自从四年前那次在Greenacre的悲剧性送小孩上学事件后遭受创伤后遗症和幸存者愧疚感。

这名有四个孩子的母亲2017年11月晚了去送小孩,然后当水瓶掉到车里搁脚处时失控。

Al-Shennag 称她踩刹车但调查人员发现她踩了油门,速度达到74 km/h 并且撞进教室。

法庭获悉她真的感到懊悔,但自己搞出来这个情景来解释这次悲剧。

三年级学生Jihad Darwiche和Andrew Encines 死亡,他们三名同学受伤。

法官今天形容这次事件是离奇意外,批评要起诉这名寡妇误杀的检控官。

法官也批评检控官将官司拖了将近四年,让受害者承受更多痛苦。

Al-Shennag 最终被允许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认罪,法官今天判她不用坐牢。

她要遵守三年社区惩教令,包括四百小时社区服务。


http://www.9news.com.au/nationa ... c-bca4-c81f89c19d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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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要起诉这名寡妇误杀的检控官。

检察官是做ta的本职工作,为什么要批评

原谅人是法官的本职,又不是检察官的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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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家属情何以堪哈
这么可爱的娃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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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死者没有人权已经是国际惯例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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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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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的身份值得原谅?为什么她不能早点送孩子上学?她造成其他家庭的损失是这区区几百小时能弥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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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车祸吧,只是有小孩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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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死掉的孩子太可怜了。不过这个女的如果有未成年的孩子应该也不能让她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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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要有点常识的,做检察官更需要,否则大把浪费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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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有人提醒过,驾驶室地下千万不能掉矿泉水瓶子网球之类的任何东西,搁住刹车踩不下去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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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可以判案的话,要法律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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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判这两个孩子死亡的家庭,赔偿寡妇这四年来的精神损失费,她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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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彻彻底底的意外,只是对受害人家庭来说,这意外来的太残酷了。但愿三个家庭都能早日走出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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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官司为什么打了4年?法官怎么不了解一下受害人家属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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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把法官教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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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起诉水晶球,判水晶球死刑,赔偿寡妇精神损失费。寡妇踩刹车了,是水晶球挡在那里的。
至于水晶球是怎么跑到刹车踏板下面去的,法官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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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方是无心的,难过了,即便做错了,就不该受惩处吗?
撞死撞伤人的司机遭受创伤后遗症和幸存者愧疚感,那么死者的家属,还有眼睁睁看着一起的小伙伴死在自己 面前的小孩子们就没心理问题了吗?
法官批评检控官,说让受害者承受更大痛苦,他说的受害者是失误撞死人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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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法官都是要按常识来的,法律也是基于常识来定的,常识是一切的基础,衍生来的东西反而背离常识就很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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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您对常识理解的非常透彻。
那您觉得这个案子按照常识应该起诉什么罪名?法官按常识怎么判罚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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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她孩子是自闭症,所以允许她使用教师的停车场车道

如果一开始就不要这么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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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恨之人必有可悲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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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体案情我们看到的都是六手信息了,我不是法官不能判罚

只是想说检察官等执法人员不干人事的太多了,被法官骂骂非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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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你说的,就跟法官们一直干人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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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六手信息就能判断出检察官没有常识,您是真正的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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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也是過失殺人,爲什麽不用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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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时间这里法官干的反映他们社会主流的期望,这个跟我们华人文化不一样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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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不同可以理解。

你刚才讨论的是常识。我们华人的文化跟“社会主流”不同,我们的常识也跟“社会主流”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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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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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方面可能会不同吧,我们的文化大部分还是希望有死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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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这种说法,华人的文化常识跟“主流”有偏差,不应该去做陪审员,或者法官,检察官之类需要“常识”的工作,对吧?
你要去做了这里的法官,之前肯定会接受专业的法律教育,这些肯定会改变你认识的常识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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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陪审员呢,他们不靠法律教育,是只靠“常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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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教室是移动板房?砖房的教室应该不至于这么不经撞吧。如果吸取教训的话,把学校设施做好一点,也许是对逝去两个小朋友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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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是要被法官教育培训的,也不是说你想怎么投怎么投的,我估计你要是胡搞的话,可能会因为不合格被开掉的

举例来说,一个新闻,悉尼谋杀案审理中一名陪审员打呼噜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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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室绝对不能放会掉下来的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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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七十公里的车,单砖房也挡不住,得钢筋混泥土浇筑的结构也保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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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教育培训有多久?可以改变一个普通人的文化和常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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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之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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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踩刹车但调查人员发现她踩了油门

真的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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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判决有点狗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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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说这是什么教室 居然连车都能撞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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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的一些报道,法官会在审判过程中详细给陪审员解释定罪的标准之类的,然后让陪审员根据证据等因素自己决定,不是说自己一拍脑袋就有罪无罪的

陪审员之间也要讨论辩论的,所以有人借口说自己语言不行之类的要求退出的,法官直接给你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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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憨憨太多
唯一的设计就是让汽车无法撞向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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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印象是对的。

回到我问的问题上来:你认为法官解释定罪的标准,这个过程可以改变一个陪审员的文化和常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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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官是罪犯的救星,只要可怜巴巴地求情就可以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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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陪审员本来就有一致的文化和常识,就没什么改变啊

但是如果是你去走一遍陪审员的流程,肯定会对你的文化和常识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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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陪审员本来就有一致的文化和常识。”

这点我不同意,陪审员是从普通公民里面筛选出来的,绝对有不同的职业,教育水平,文化背景,就算是经过检方和辩护方的筛选,也不可能做到“一致的文化和常识”。

如果陪审员都有一致的文化和常识,这就背离了陪审团制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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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受害人家庭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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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你说: "但是如果是你去走一遍陪审员的流程,肯定会对你的文化和常识有所改变"

对一个普通人来说,走一遍陪审团的流程会提高法律常识。

但是我不认为这个流程会对陪审员的文化有所改变。

实际上我认为文化差异不应该是否决一个陪审员的条件。

拿我的孩子举例子,他在澳洲长大,受全套澳洲教育,说地道的澳式英文,但是在家说中文,吃中餐,过中国节日。 他不看也不玩澳式足球。
从文化上来说他跟“主流”有所偏差,但是我不认为这种文化偏差就可以否定他当陪审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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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比死了还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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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的被告人吗?

我觉得受害者家属才更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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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律,就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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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干的文化当然没影响,有影响的文化就可能不行

举例来说,塔利班的文化可能还是通奸的女人要石刑,你选了个陪审员是个刚过来的难民,如果被告恰好是这种"有罪"的人,他可能不管怎样都给定罪,那他可能早早被法官给排除出陪审团了,或者也会被被告的律师给踢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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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双方都很痛苦吧


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被告人。

这本是一场意外, 但带给三个家庭悲痛的延续。

这被告人按正常人的思维来说的话 她会一直活在内疚的阴影里走不出来的, 她是有孩子的妈妈, 更能知道给对方带来多么沉重的伤害。

这种无形的压迫感和内疚感会压垮她的, 也希望她能走出来。

原来世间真的太多不幸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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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澳洲有个说法,Justice要靠大树和电线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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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庭经常做出荒谬的判决,教人难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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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意思是,如果一个陪审员本来就有一致的文化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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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教室真的挺烂的
都是简易房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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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中文理解能力可能下降了。
麻烦你解释一下“一个陪审员本来就有一致的文化和常识”的意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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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个陪审员本来的文化和主流一致,也有相应的生活和法律常识
你我一直在讨论的是general principle.

具体到单个案子上,法官,检方和遍访剔除一个陪审员的理由有很多,可以是性别,种族,工作,或者跟受害人/被告人是同乡,等等。

回到我的问题上来,如果被告和受害都是本地白人,跟一个华裔文化背景的陪审员没有任何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这种情况你认为陪审员的华裔文化背景是被否定当陪审员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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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楼已经说了,不想干的文化当然没影响,你自己都假设是八竿子打不着了的情况,那肯定没关系了

当然,得说明是案情和文化背景八竿子打不着,而不是仅仅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八竿子打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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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再在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的情况下,只讨论跟“主流文化”的差异,一个华裔移民或者是华裔文化环境中长大的二代可不可以当任何案子的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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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补充了,案情和文化背景八竿子打不着,而不是仅仅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八竿子打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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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明白你说的常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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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该是决定有没有罪
法官决定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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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今天的参与

我要上班去了,下次接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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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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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的孩子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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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孩子可怜,那些破碎的家庭更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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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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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恐攻先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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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意外,但还是太难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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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过失,不是意外。开一个两吨重的机器没一点敬畏之心。
意外是不可控因素。
她要兼捡水瓶,可以把车停好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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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应该是民事诉讼。这次是刑事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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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圣母法官太多了。如果是自己家属是受害者,不知道还有没有那么多慈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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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意外是不可控因素导致,而这个司机是有疏忽的,应该算过失杀人。死去的孩子和家庭太不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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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判她永远不要驾车,如果油门刹车无意识地搞错,虽然不是故意的,但保不准以后还会搞错,难道下次再说我不是故意的,就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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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是法官指责检察官拖了4年才把这个案子弄上法庭,主要是说他们拖延而不考虑受害人的感受,并不是说他们指定的罪名

另外,这个是个意外,加害者有过错,不过坐牢未必是最佳方案。我倒是觉得经济赔偿是必要的。惩罚不是目是手段,也许让这个女人坐牢造成的社会后果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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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法律就这德性,主要作用不是惩罚,而是预防
比如把一个杀人犯关监狱,更多的是保证他不再犯,而不是为了惩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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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把车开成什么样子 才能冲进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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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反话,则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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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逝世的两个儿童的家人都原谅了这个司机的话,那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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