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见了个朋友的朋友,聊起了他所在的公司的一个房产投资项目。
大概的意思是,他所在的公司负责拿地,然后再成立了一个相关地产项目公司,按照计划的townhouse数目进行股权的出售。
投资的数目不用全额,差额部分用项目公司的名义去贷款,之后项目建好后可以出售或持有都可以。
这种情况请的大能帮忙分析下,靠谱不?
评论
没有人吗?还是我描述的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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