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悉尼,6年前购得,是母亲的名字买的,全额购买,母亲买的时候已经PR了。确实是自住房,从未收到过地税单子。因为刚退休过来,没领过福利,也从未申请过税号
请教
1: 如果有一天,把她房子卖了,需要付增值税CGT吗,原则上自住房是不需要的,她也确实住在里面,但她没税号,我理解要不要交税和是不是自住有关,这和有没有税号公民没有关系吧?
2: 期间有回国待了2年,房子是空着的,如果要卖到时候会不会把这两年离境时间算做非自住,要交税?
因为现在涨价,如果要交税等于拔层皮...
评论
了解下 clearance letter, 你卖的时候要提供,不然买家把价格的12%直接上交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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