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只是忽略这种类型的房产,因为我对它并不真正感兴趣,但我昨天看到了一笔交易,价格好得令人难以置信允许的(所以如果他不喜欢短期逗留并避免他们为什么他感兴趣)我感兴趣的原因是因为我喜欢住在那里所以我试图想出一种创造性的方式来解决短期逗留问题注意我一无所知除了租期外,短期住宿的规定最长为 3 个月(我现在要去做一些研究)所以我的问题是,有没有人听说过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或者有没有人真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本身 我的想法是 A 让这个地方家具齐全(这只是为了节省搬家的时间,也解释了为什么不是每 3 个月搬家) B 3 个月的租约是由我的室友(合伙人)签署的租约然后过期和 C 一个 3 个月的租约是由我签署的,每次租约到期时都会继续循环 不确定这个想法是否有效,但我喜欢听听其他人的经历、想法或被击落flames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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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当然,分区允许一个永久的现场居住经理 Du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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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可能是值得考虑的事情 - 但这只是一个单一的住宅 - 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证明这样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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