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神,对于商场房东出具的新租约和买卖双方签订的生意转让合同中约定的租约条件不一致,(其实就是加租的事实)此局如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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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解,房东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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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生意转让合同如何执行下去呢?
实在挠头为何房东一定要为难买卖双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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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很常见啊,原来的业主因为涨房租不愿意做了就拿出来卖,后面的买家愿意的就接受,不愿意的就不买呗。看看你的合同里面subject to lease transfer是怎么规定的。这也是为什么租约时间越长卖价越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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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同意你们的买卖了啊,没有为难你们啊!加租只是保证他的利益,到了某个时间段房东就会加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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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同意买卖,但不同意生意买卖合同约定的租金,反口当初答应的约定的租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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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着别人的房子,当然没有话语权。
可以问问要多少租金,觉得合适就做,不合适就再找,这年头租金才是生存之本,租金可是年年都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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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倒没有问题,看涨的幅度是否接受,而且要提前说明。
现在万事具备等待交接,冷不丁说,不行,嘿嘿,你们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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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约涨幅超过买卖合同约定的幅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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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可以不买啊,取消合同就是了。难道又是一个不干活的律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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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非常好,就是这个西人提醒小心房东新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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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约一般都用market review,很少有良心房东按CPI走。自己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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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房东原本答应的租金给不了,就是弄不懂房东缘何要反悔当初的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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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上说说的能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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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导致现在的局面,租约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的进行,合同发生根本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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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自己看着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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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约双方还能改变原租约的条件?不懂啊,就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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