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打算和国内的伙伴一起在澳洲注册一家公司。朋友自己占小股比,伙伴占大股比。一开始应该不注资,只是先注册了备用而已。目前有个问题,就是朋友作为唯一澳洲有身份的,肯定是必须作为负责人的。会计师说这样万一公司有事,那么朋友就是唯一的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使他不是大股东。这样说的话,怎么样才能更公平的保证小股东的利益?求教各位大虾有没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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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公司,国内的director 100%, 澳洲的只是dir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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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PR还是占一部分股比的,只是比较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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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一般情况下没有责任 责任都在director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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