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一个朋友,来悉尼常住的时间不长,租的房子在今年lockdown期间到期,被中介要求再续签一年,他们不知道可以按月付,怕lockdown没房住就续签了。他们住的那个公寓楼在今年年初开始全楼维修,但因为lockdown之前在另外一面修,他们也听不到噪音就也没有在意,签新合同的时候也以为工程都结束了。没想到lockdown结束后,维修工程继续,这次还转到她们住的这一面,周一到周六,早七点到下午三点,噪音非常大,朋友有个二岁多的孩子,肚子里还怀着一个,施工的时候都不能呆在家里,很吵,孩子午睡也没法睡,孕妇也不能好好休息,非常痛苦。无奈之下只好找房子搬家,现在房东要他们多交两星期房租,因为说他们没到期就搬走了,沟通无效,态度强硬。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如果告到tribunal,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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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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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等于是毁约,个人建议尽量沟通, 实在不行也只能认了, 上到tribunal 也是讲法律看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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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是她们在签新合同时并不知道施工会继续,而且是施工的噪音造成不得不搬家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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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 但是这只能算是租客的疏忽, 没有考虑清楚就签字了,不能以这理由去单方面解约
实在要搬, 那就付违约金吧, 至少房东愿意,钱能解决的事就不是什么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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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就是违约,除非从合同本身出发,否则上庭必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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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多交两周房租,房东和中介已经很不错了,要是我们布村这里,租客毁约必须一直支付房租直到新租客入住为止,另外还有break lease费等。
噪音的问题,你可以和物业和council投诉,如果确实超标,那会有相应的补偿或者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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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来不是一个合格的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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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就是写的付两周,并不是房东人好。她们说想搬,房东已经迫不及待要开放让人来看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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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一切以合同为准。
你试试找找噪音是否合规的,否则估计希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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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没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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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上庭顶多判4周+广告费
因为4周是合理的找到新租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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