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自購小屋A,2015年開始中介出租,人暫時回國
2016回去澳洲又購一投資房B,購入後立刻出租 也是中介租的
我明年初打算回澳,
請問是否會有capital gain的問題?
A 需要何時賣掉來避免稅嗎?聽說有個六年內賣了不用交稅的說法,我2018年6月前賣了A就可以不用交稅了嗎?
懇請足跡大神相助!!!
评论
如果你从2012-2017财年一直是澳洲税务居民,那么房子A仍然可以一直当做Main Residence,因为你2012年到2014年一直住着,2018年回澳可以住进去房子A不出租,不用急着卖,卖的时候没有capital gain问题。你说的6年法则是指main resident租出去6年再搬回来仍然可以当做Main resident,并不是说6年一到必须卖。但是房子B就是投资房,卖的时候就有CGT问题。仅供参考,具体可以找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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