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搬到了刚买的自住房B,原来的自住房A转为出租。
自住房A购买于2015年,先出租了2年,后面装修后转成自住,2022年又准备再次出租。
自住房A出租前是否需要做个评估报告,为了避免以后交CGT多交?
自住房A是否还享受6年法则?
还有什么好的建议?
多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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