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哪位高人指点一下这自住房的6年法则是什么意思,详细点,我是有两套住房,一套是2012年买进自住,第二套2016年买进转为自住,第一套2016年出租至今,第二套现在2019年底也出租,因为个人工作的原因搬到其他州,租房住。请问六年法则怎么运用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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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你当我透明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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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说可以现在六年之内收回第一套作为自住然后卖出,第二套再收回作为自住,但是我在上看的又比较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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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则是,同一个时间段,只能有一套自住房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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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套都要卖出,增值空间大的作为自住房更有利。具体要看每套售出的时间,增值幅度来计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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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法则只适合一栋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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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法则只得是你离开自住房去租房(比如异地或者其他原因),哪怕你出租了自住房,CGT上的地位不变,依旧认定是自住。
但是你另外买了房子,就没这个事情了。
自住房倒是可以重合半年,前提是尚未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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