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个关于土地税退税的问题想请教。
2021年,我们在墨尔本购买了一处房产。交割时支付了部分土地税的调整费用(约 $2000),但实际上我们从交割后就将这处房产作为我们的自住房(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PPR)。
由于自住房在维州是免土地税的,我们现在想知道,是否可以向维州税务办公室(SRO)申请退回这笔交割时支付的土地税?
(而且我们理解这个和单独报税的财政年无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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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作为自住房买的,应该不存在土地税,为什么会调整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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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买入时候,我们住在另一个房子,所以这个新购入的就默认有LAND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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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交割时付的土地税好像是卖家转给你付的, 当初过户师有检查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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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还有另一套房子,两套中只有一套是自住的,这套不付的话,另一套就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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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没错的,不过当时卖家转给我LAND TAX明显偏高,主要因为买入这套房子价值大于我之前房子。
而实际,我是真用买入这套作为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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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理解。
一般来说,你在settle的时候就应该考虑清楚的,当时不需要交这个土地税的吧。我只知道印花税是必须的,这个土地税没有说交易的时候必须要啊。
你这个情况需要去问土地税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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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等于是你帮卖家交的土地税了,应该和你是否自住没有关系,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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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具体应该问下你的会计。
可以问下你的过户师。感觉应该是你的卖家欠土地税,交割的时候用你给的钱,去交清他的欠款,反映成你付支票给州政府,如果是这样,你就没有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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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对的,你这个说的对。就是他欠,然后我帮他付。
所以我觉得我不应该付,想尝试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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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拿不回来的, 当初购房合同可能有这条, 卖家要买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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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联系一下land tax office,把相应的书面证据都提供,应该还是有机会的。卖家的land tax是他应该付的,假如你settle之后的确没有一天出租或者商用过,是自己的PPR,那就不存在需要交土地税的说法。而且你之前住的老房子就算没卖掉,你也有6个月的过渡期,6个月之内可以同时持有2套PPR的。但你需要提供一大堆书面材料,缺一不可,只为了2K,不太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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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NO,
1.政府根据每年12月31号当天 该房屋的性质(自主or投资) 来决定计算接下来一年的landtax并一次性收取,接下来364天 房屋从投资变自住还是买卖交易,和zf没有任何关系,不会有任何退款,并不是按照自主/投资的天数比例多退少补
2.房屋买卖的时候,卖家可以要求按照剩余天数让买家按比例承担地税(这和你买去自住还是投资没有任何关系),但买家也可以在签合同之前 要求你的律师修改合同,把land tax adjustment条款删除,这个属于买卖双方协商,没有强制规定,也不存在你买去自住就可以自动忽略合同上的land tax adjustment
但你没有这么做,所以一切按合同执行
ps:如果你买了房屋以后(比如12月30号 settle),而第二天12月31号 因为你没有更改或者提交房屋用途给政府,导致被收了接下来新的一年的地税,那么可以提供材料并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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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相当内行,解释的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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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 值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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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想到一点,LAND TAX不是可以分期支付吗?比如卖家支付了1期然后就卖了,那剩余3期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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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 tax只能按年billing,只不过允许分期付款
打个比方,你分期12个月付款买了个彩电,第二天把彩电卖了,银行(政府)的分期付款你还是要支付,至于这个钱你有没有从买家那里要,和银行(政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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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属母狗,只进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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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悉尼碰到相似案例, 我最后是要求我律师联系对方律师吧多收我的LAND TAX换给我,退了4-5 百块。
卖家把他其他投资房的land tax 一起加在我买的这套房子里了。 我是会计师, 比较仔细。 主要律师没做好工作。
你找政府,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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